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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5類可能會被推倒重建的房屋,看看有沒有你們家2022年還會不會有拆遷啊、征地拆遷是不是沒有了?是不是“舊改”已經完完全全取代了“拆遷”?自從前兩年開始實行“老舊小區改造”以來,還會不會遇到拆遷這類問題就一直沒有停止過,而且也有不少網友都紛紛留言表示“今后可能不會再有拆遷了,拆遷已成為“過去式”等等... 雖然這兩年,國家在全面推行“老舊小區改造”,而且還針對“老舊小區改造”專門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且也在該《意見》中明確表示,2022年基本形成城鎮基本形成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到“十四五”期末,結合各地實際,力爭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不可否認的是,雖然“小修小補”取代了“大拆大建”,并且今后的拆遷也會逐漸減少,但這并不意味著今后就不會有任何的拆遷了。也就是說,如果以改造、整治的方式難以改善或是消除危險房屋變成安全房屋的,或是違法建筑變成合法建筑的,就會被依法拆除。下面我們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中的規定,具體地為大家來淺析一下哪幾類房屋會有幸被拆除重建 1、房屋存在安全隱患,使用年限超過20年 房屋會不會被拆除重建,首先要看房屋建設的時間,我們打個比方來說,如果房屋是1998年建成的,那么距離現在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年,若這類已經使用二十多年的房屋經修繕后仍無法變成安全房屋的話,那便可以申請推倒重建。 比如《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將舊住宅區納入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的,建筑物建成年限應當在二十年以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需要根據規劃建設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 (二)年久失修或者經維修后仍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危及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及公共安全,只能通過拆除重建方式解決的; (三)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經評估后需要拆除重建的。 看了上述的規定,想必大家心里已經很清楚了,只要房屋使用年限超過了20年、30年,甚至是更久,那么就有可能被納入拆除重建的范圍中。 2、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房屋 除此以外,一些未按照規劃要求建設的房屋,或是影響城市規劃的房屋同樣也有可能會被拆除。 3、因城市設施或是公共設施需要占用土地的房屋 城市發展的過程中,如果急需要建設公共服務設施設備(如通信設備等),那么房屋就有可能被依法拆除。 4、因城市更新需要的房屋 比如說,擴寬道路啊,修建高鐵、高速啊,修建水、電站等,如果房屋在這些項目征收的范圍內,那么同樣也有可能會被拆除。 5、城中村內的農村房屋 所謂的城中村從狹義上說,是指農村村落在城市化進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農民轉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變成的居民區。從廣義上說,是指在城市高速發展的進程中,滯后于時代發展步伐、游離于現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區。 通俗點來講就是城市里的農村。雖然說,他們離城區比較近,且基本上是生活在城里,但是與真正意義上的城市生活卻還是有點差別,最主要的就是村莊衛生條件比較差,村莊環境不美觀,影響了城市發展,所以,這類村莊里的房屋,也有可以被拆除。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屬于舊住宅區城市更新項目的,相關部門應當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準后,組織制定搬遷補償指導方案和公開選擇市場主體方案,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總人數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業權利人同意后,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選定市場主體,由選定的市場主體與全體物業權利人簽訂搬遷補償協議。 城市更新搬遷補償可以采用產權置換、貨幣補償或者兩者相結合等方式,由物業權利人自愿選擇。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按照套內面積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進行補償。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說的是,無論是城市更新項目需要占用房屋的,還是房屋超過20年需要拆除重建的,都需要保障當事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拆了西墻補東西,不能置老百姓的合法權益于不顧,實踐中,如果遇到補償不合理,或是相關部門違反相關法規政策違法拆舊建新等,那么當事人可以及時地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