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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專業律師:征地拆遷中很容易忽視掉的三個違法行為,一旦發現要及時重視大家都知道,征地拆遷是一個比較龐大的活動,其中會涉及不少老百姓的土地或是房屋,一旦被征收,那自然也意味著要給予被征收人不低于其原有生活水平的補償費用。只不過,在具體實施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能不能得到保障,能不能拿到合理的補償,一般就需要看征收方會不會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或者《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進行了。 征收方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那被征收人就有可能獲得合理的補償,倘若未依法進行,比如以“舊村、舊宅改造”為由,刻意規避征收程序等,那被拆遷人自然也就有可能無法獲得合理的補償。那么,能不能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就只能完全取決于征收方嗎? 當然不是的,雖然征收方主導征收工作,但只要我們將被動轉換為主動,那么我們也可以有很大的機會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一般而言,征收程序相對于來說會很復雜,又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在具體實施時,也難免會出現一些,所以,只要我們及時發現征收方的違法點,那么我們就有針對他們的違法行為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不過,以下幾個違法行為經常被被征收人忽略掉 1、拆遷方沒有發布拆遷公告等文件 按照法律上規定的來說,拆遷方在正式征收之前必須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拆遷公告及補償安置方案是被征收人是否知道自己家有沒有在征收范圍內、征收目的是什么、補償標準等信息的主要方式,如果征收方未按照法律規定地發布這些文件,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則是侵犯了被征收人知情權的表現,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然而實踐中,有的被拆遷人卻注意不到,雖然我們最終的目的是拿到屬于自己的合理補償,但如果征收方在征收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那么這就有可能使我們無法正常獲得合理的補償。所以,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未按規定發布與自己利益息息相關的一些文件,一定要引起重視,并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為日后維護合法權益做準備。 2、剝奪被征收人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而評估機構一般則是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即使被征收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協商選定,也應當通過抽簽、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的方式確定。可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房屋評估機構多數是直接由征收方決定的,根本不給被征收人選擇的機會,并且有些被征收人壓根就不知道還有評估這一程序,但這很明顯是違反規定的行為,是剝奪被征收人選擇評估機構的行為。 只不過,這一違法行為,同樣也沒有引起被征收人的重視,而且有的被征收人還認為,誰確定評估機構其實無所謂,反正不會出錯,反正不會有影響。但事實上,評估機構的選定還真有可能會影響到房屋最終的價值,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房屋進行評估的評估機構必須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只有具備一定的資質,那么評估出來的結果才有可能會公平、合理,但從律師辦案的過,一些由征收方直接決定的評估機構往往不具備對被征收房屋評估的資質,那么其評估結果可想而知,自然也有可能會不合理。 因此,凱諾律師在此建議大家,如果有相關的評估機構對房屋評估時,一定要讓他們出示相應的資質,即使是被征收人協商選定的也要讓他們出示,另外,若該評估機構并非是自己協商選定的,其也沒有相應的評估資質,那么一定要引起重視,萬不可忽視他們這種侵害自己選擇評估機構的行為,一定要及時舉報或是咨詢專業律師。 3、未組織聽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也就是說,如果補償安置方案發布后,有近七、八成的被征收人對補償方案有異議,認為補償標準不合理,那么相關部門應當要組織,這是法定程序,也是降低拆遷糾紛的一種途徑,但實踐中,有個別征收方會直接跳過這一程序,有的直接會告訴被征收人去起訴,這也是不合法的行為,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對這一點違法行為也要引起重視,不要認為村委會找你談了就算了。 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我們對征地拆遷中的一些細節程序一定要注重起來,千萬不要覺得影響不到,或是覺得沒意義就算了,只有我們牢牢的抓住他們的違法行為,那么我們才能從被動變為主動,爭取合理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