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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違法建筑被違法強拆之后,真的就一分錢的賠償都沒有嗎?一般情況下,違法建筑被違法強拆后,當事人也并非一分錢的賠償都拿不到,其可以主張以下兩項賠償,一是建筑材料的賠償,二是室內物品的賠償,如家具、沙發、桌椅、床等。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從司法實踐過程中來看,究竟能不能獲得建筑材料的賠償,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分析。如果,相關部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要求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話,若當事人認為自行拆除代價比較大,且價值也不大,自動放棄的話,那么一般則不會產生行政賠償。 當然了,實踐中也存在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違建房屋,也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救濟的話,那么有的相關部門可能也會自認為,當事人自動放棄了對建筑材料的權利。 對此,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等這類文件時,無論能不能獲得該部分的賠償,都一定要及時地對建筑材料拍照、錄像留存證據,只要有證據,那么我們就有很大的機會獲得賠償。 另外,對因違法強拆造成室內物品的損失,也需要當事人提供強有力的證據,否則可能也會因舉證不能而無法獲得該部分的賠償。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 總之,還是那句話,時刻搜集證據無論是在征地拆遷中還是違法建筑整治過程中都是很有必要的,而證據的收集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獲取,同時最好還要有室內物品相應的票據等,這些都是可以獲得賠償的主要證據。另外,還需要提醒大家,對家里的一些貴重物品(如名人字畫、珠寶等)最好事先保存至安全的地方,以免因相關部門的違法建筑而毀于一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