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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征地拆遷中收到針對違法建筑的限期拆除決定書應如何應對?實踐生活中,我們有的老百姓會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尤其是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如果被拆遷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未協商成功,未達成一致意見,未簽訂補償協議時,為了盡早拿到土地,通常會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也就是說當老百姓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通知書時,房屋基本上是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了。 一般情況下,很多人在收到這樣的文件時,都處在一個比較懵的狀態中,不知道該怎么辦,也有很多人也會順著征收方的意思認為自己的房屋就真的是“違法建筑”,甚至按部就班地將自己的房屋給拆除。那么,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并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那房屋就一定是“違法建筑”嗎?被拆遷人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后要怎么辦呢? 1、一定要保持冷靜,請勿采取暴力措施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人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后,往往會比較沖動,甚至惡語相加,這其實是非常不可取的方法,只會讓雙方陷入更加僵硬的局面,不僅問題得不到解決,而且還有可能會觸犯到法律。 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認為相關部門有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靜,一般情況下,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后,我們還是有很大的空間通過合法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因此,千萬別一時沖動做出讓自己非常后悔的事情。 2、在沒弄清事實之前,請勿直接拆除房屋 不管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后,都不要著急,也不要馬上就把自己家房屋自行拆除,否則房屋一旦拆除,那我們便失去了唯一的談判籌碼,同時還可能會讓征收方斬釘截鐵地認定被拆遷人的房屋就是真“違建”,這是很不利于被拆遷人的。 因此呢,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當收到會對自己權益產生實際影響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時,一定要盡快地通過詢問家人等方法搞清楚房屋的始建年限、當時建房的一些情況等,一般情況下,如果房屋建的時間比較早,比如是在七、八十年代所建,或是因相關部門原因導致未辦理審批手續,房屋未進行登記等,那么針對該類房屋,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不宜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的。 實踐中,若相關部門在未調查的情況下直接針對被拆遷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要求被拆遷人自行拆除房屋,那十有八九是不合法的,此時被拆遷人一定要多個心眼,及時地收集證據材料,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3、弄清楚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時間 除此以外,還要弄清楚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的時間,如果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是在征地拆遷過程中,且還是在與被拆遷人就補償事宜未達成協議之后作出的,那么被拆遷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這很有可能是拆遷方慣用的以“拆違”促拆遷的手段。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征收方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也就是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就需要先對征收范圍內未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而非是在補償未協商成功被拆遷人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才對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否則脫不了他們以“拆違”促拆遷的嫌疑。 4、查看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中有沒有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等 當征收方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而對你做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時,被拆遷人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后,一定要及時審查該文件中有沒有告知自己相應的救濟途徑等內容,有沒有相關部門的公章以及日期等。一般而言,一份合法的限拆決定基本上都會有行政相對人、標的、日期、救濟途徑等內容。 而如果您所收到的限期拆除決定書中并非有上述內容,或是只有個別幾項,并沒有告知救濟途徑,那么這一份限期拆除決定書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則是不合法的,此時被拆遷人可以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撤銷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