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土地征收糾紛律師:征收集體土地再出新規!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不得批準征地集體土地征收中很容易滋生出侵害老百姓合法權益的情況,所以為了保障農民的權益不受損,進一步規范征收土地行為,這段時間不少地區相繼發布了關于集體土地征收方面的新規定。近日,江西省就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等,發布了新的征收土地管理辦法。 該《辦法》共五章,其中,第二章和第三章則是關于征收土地的程序以及征收土地的補償安置的。下面我們結合該《辦法》就大家最關注的土地征收程序方面的內容為大家淺析一下,集體土地征收應當如何進行,被征地農民又應當要注意哪些? 1、必須要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 《辦法》第十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是征收工作正式開始的前置程序,也是征收方必須要履行的一個法定程序,如果征收方未履行其法定職責,或是征收之后才在擬征收范圍內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顯然是不合法的。 發布后的土地征收預公告中應當有征收目的、征收用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工作安排、征收土地工作機構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這里需要額外提醒廣大被征地農民的是,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后,說明已經確定了征收范圍,大家就不能在征收范圍內的土地搶栽、搶種或是擴建、翻建、改建舊房屋了,否則會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2、土地現狀調查須當事人到場參加,不能參加的,要進行證據保全 《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召集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土地現狀調查。 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能參加土地現狀調查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場參加調查又不簽字確認的,擬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申請公證機構對調查行為以及調查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現在很多地區都在法律法規中明確,被征收人在土地現狀調查階段必須到場,如果無法到達現場,則需要委托其他人到場就土地現狀調查結果與相關部門當面簽字確認,但如果被征收人確實無法到達現場參與其中的,相關部門需要進行證據保全。 這里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土地征收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無論如何都要積極地參與到征收當中,只有這樣才能時刻知道他們的征收行為有沒有做到位,只有這樣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有可能不被侵害,否則可能就會影響到自己的權益。 3、補償安置協議內容必須要包括以下這些事項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內容應當包括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及其相應的補償標準,以及補償安置方式和落實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實踐中,如果補償安置協議中并沒有具體的事項,尤其是具體的補償數額、安置房具體位置、面積、違約責任時,那么建議被征收人對這樣的協議最好不簽。 4、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所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因征收造成搬遷和臨時安置的,還應當包括搬遷和臨時安置費。 也就是說,在村民簽訂補償協議后,如果補償沒有及時地到位,征收方可能無法獲得批準文件,而被征收人也有權拒絕交出土地或房屋。 5、對補償簽訂協議的不能直接征收 《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依據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登記結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并送達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依法組織實施。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應當包括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與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基本情況,征收土地的批準機關和批準文號,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補償安置的標準、方式、金額、支付期限等,補償決定的依據以及理由,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和期限等內容。 實踐中,在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相關部門直接強制征收的現象時有發生,但這并不合法。一般而言,若想盡快拿到土地必須要先對被征收人作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且也只有在被征收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對補償決定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時,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必須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 先補償、后搬遷這是鐵打的征收原則,任何人都不得違背,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欲先征收土地,后再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那么被征收人可拒絕。 除此以外,該《辦法》中還明確規定,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和社會保障資金未足額支付到位的,不得要求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騰退土地和房屋。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如果相關部門在補償還未到位的情況下,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法律規定強迫農民騰退土地和房屋,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包括上述內容中提到的征收文件,雙方之間的談判錄音,遭遇到強拆時的現場照片、錄像等,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