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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拆遷律師:建議收藏!關于農村宅基地上的9個問題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村民基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一般是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而且,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現在農村宅基地在村民心中越發地重要,因為農村宅基地不僅僅只是居住,更是村民手中的一項財富。 不過,近幾年關于農民宅基地方面的問題越來越多,雖然相關部門就宅基地方面的問題發布過不少的政策文件及相關問答,可是仍然有不少的老百姓在一些平臺上咨詢宅基地能不能賣、宅基地如何申請、宅基地拆遷能補償多少等之類的問題。今天,凱諾律師抽空為大家整理出了幾個大家經常問且最為關注,也會對大家權益產生影響的幾個問題,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本文僅供參考) 1、宅基地能不能買賣或轉讓? 答案是不能。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等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是不可以向城里人或是外村村民買賣農村宅基地的。不過,可以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也就是只能在自己所在的村小組范圍內進行轉讓,否則,所簽訂的購買合同會沒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城里人能在宅基地上建房嗎? 答案是不能。我國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城鎮居民是不能購買農村村民宅基地的。農村宅基地一般只分配給本村村民,所以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就已經違法了,更別說在農村宅基地上面新建、翻建房屋了。而且,就算即使踩著法律的紅線買了農村宅基地建了房,那么也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且拆除。 最主要的是,這樣的房屋一旦遇上拆遷,那么征收方可能會按違建給予補償或是不予任何補償。 3、戶口變為城鎮戶口了,自己還可以使用宅基地嗎? 答案是可以。實踐中,很多農村村民因征收等各種原因,戶口性質從農業戶口變為了城鎮戶口了,村民自己也落戶在城區,此時有的村委會便將其的宅基地無償給收回了,但這種做法其實是不合法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進城落戶的農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即使戶口因征收等因素變為城鎮戶口了,村民還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不能剝奪其相關的權利,否則就是違法。 4、城鎮戶籍子女能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 答案是可以。一般而言,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單獨被繼承的,因為農民只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不享有宅基地所有權。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因屬于村民私有財產,所以其子女在繼承房屋的同時也就依法取得的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按照規定,是可以依法進行登記的。如果農村宅基地上沒有房屋,那么自然也就無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相關的答復,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繼承法》中的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 5、因繼承原因形成一戶多宅的有沒有拆遷補償 一般情況下是有的。《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雖然法律上只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但如果是因繼承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那么原則上來說是合法的,而且在遇上拆遷時,也需要按照合法的建筑予以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 實踐中,如果征收方以你違反了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將依法繼承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時,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及時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6、申請農村宅基地不批怎么辦? 法律上規定,任何單位或是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土地進行建設,所以村民若要建房,必須要先向村委會申請一塊宅基地,但實踐中,向村委會遞交申請書之后往往會沒有了下文,對于這種情況,如果在申請人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那么村民可以先與村委會進行協商,如果沒有協商成功,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反映后若鄉、鎮人民政府沒有處理,村民可針對他們的不作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7、農村宅基地賣了還能申請新的宅基地嗎? 答案是不能。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所以,大家千萬不要把自己手中的宅基地給賣了,否則要想在農村再擁有一塊宅基地則是不太可能的,而且現在農村發展得這么快,農村宅基地的價值也在不斷地上升,若日后遇上拆遷,一旦賣了宅基地,那損失的可不是一點半點。 8、村委會可以收回農村宅基地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村委會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1、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的宅基地;(2)因遷移、病故等原因銷戶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3)未按照批準用途使用或非法轉讓的宅基地;(4)實施村莊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或國家建設征用等原因需要調整或遷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無正當理由不拆除舊房,退出的原宅基地等。 9、宅基地被拆遷怎么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及農村村民住宅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具體的補償標準需要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但原則上來說是不可以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否則被征地農民有交拒絕交出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