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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糾紛律師:村民委員會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五大情形村委會有權收回沒有住人的宅基地嗎? 自己爺爺奶奶留下來的宅基地,村委會可以收回嗎? 在耕地上建設了住宅,現在村委會要收回,他們有權嗎? 村委會要修路,能收回宅基地嗎? 實踐中,類似這樣的問題實在是太多了,我們這里就不一一列出來了,但是需要大家知道的是,關于土地我國有著很嚴格的保護制度。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禁止任何人、任何單位非法占用土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在項目符合各項規劃和計劃的情形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要依法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履行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征收前置程序。 可實踐中,有的村委會就會以各種理由收回土地使用權,那么村委會是否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呢?以下五情形是可以的。 一、因公共設施或公益事業建設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因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不過,在村委會收回時必須要依法收回,必須要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后,才可以收回。 而在因公共設施或公益事業建設收回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需要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相應的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二、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實踐中,有的村民可能會心存僥幸,在獲得宅基地后,又擅自改變了宅基地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宅基地是用來給村民建住宅用的,但是有的村民卻改變了其用途,比如村民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在宅基地上建起了加工廠、養殖場或是其他用途的房屋。 那么對于這類房屋,村民委員會則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申請宅基地并獲得批準后,一定要按照批準的進行建設,千萬不要心存僥幸,建別的建筑,否則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且拆除,最主要的是還可能會沒有任何的補償,到頭來真的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了。 根據《城鄉規劃法》中的規定,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違法的一戶多宅 一戶多宅顧名思義就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中規定的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比如某一戶村民家庭條件較好,便利用其自身的經濟條件,在未申請的情況下又在另一個地方建了一套住宅,這很顯然是不合法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同時該條還規定,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所以一旦宅基地面積超過了地方規定的標準,那么勢必會被收回。 不過需要注意的,因繼承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是合法的,村民委員會一般是不可以以違反了一戶一宅規定而收回(具體得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 四、因銷戶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因撤銷、銷戶、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村民委員會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不過,在收回時需要報組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之后方可收回。 五、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使用的宅基地 現在在農村由于許多老百姓的生活條件逐漸好了起來,所以很多村民都建起了新的住宅,導致在農村出現很多一些無人居住的老宅,這些房屋中有的已經因下雨等因素全部坍塌,對于這樣的房屋,那村民委員會則是可以依法收回的。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