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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中辦、國辦發布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釋放出這幾個信號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該意見中提出,到2025年,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取得重要進展,縣城短板弱項進一步補齊補強,市政設施基本完備,公共服務全面提升,人居環境有效改善,綜合承載能力明顯增強,農民到縣城就業安家規模不斷擴大,縣城居民生活品質明顯改善。 該《意見》的出臺,對推進縣城建設對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我們老百姓來說也是一個很好的消息,尤其是對咱農民來說,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下面我們就大家最為關注,也是該意見中最主要的兩個內容結合該《意見》來為大家來簡單地淺析一下 一、嚴格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 《意見》中提到,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守住歷史文化根脈,防止大拆大建、貪大求洋,嚴格控制撤縣建市設區,防控災害事故風險,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一直以來,我國堅持“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所以,為了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國家出臺了不少的政策文件,例如自然資源部發布的《關于完善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等等。 而且在《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以及《關于完善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意見》 中就明確規定: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要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等。 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該拆除的必須拆除,該沒收的必須沒收,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該追究責任的必須追究責任。 但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即使有著這么嚴格的法律政策,可有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違法占地、非法占地、未批先占開展非農業建設的行為,這不僅侵害了咱農民老百姓的利益,而且還嚴重破壞了土地。 不過,隨著該《意見》的出臺,那么意味著以后會更進一步地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耕地管控變得更加嚴格,當然這也意味著,土地征收范圍也有可能縮小,土地征收審批手續也會更加地嚴格,這樣一來我們農民老百姓要是遇上土地征收的話,那么發生征地糾紛的可能性可能也會變小,農民的權益同樣也會進一步得到保障。 但不管怎樣,我們大家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如果遇到征收方未批先占,未批先建,或是發現有人破壞耕地,改變耕地用途等違法行為時,一定要及時地向相關部門舉報,或是打12336舉報,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加快改建建成年代較早、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 《意見》中提到,推動老舊小區改造。加快改造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配套設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條件。完善老舊小區及周邊水電路氣熱信等配套設施,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科學布局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推進養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務便捷供給。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統籌推動老舊廠區、老舊街區、城中村改造。 老舊小區改造我們之前也說過很多次,老舊小區改造主要改造的范圍是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設施落后、影響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這點上面也說得比較清楚,相信大家都能看明白。 一般而言,老舊小區改造主要分為三類,分別是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 1、 基礎類。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區內部及與小區聯系的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供氣、供熱、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移動通信等基礎設施。 2、完善類。改造建設環境及配套設施包括拆除違法建設,整治小區及周邊綠化、照明等環境,改造或建設小區等。 3、提升類。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便民市場、便利店、停車場等。 從上述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老舊小區改造并非征地拆遷,只是在此基礎上進行改造,比如加裝電梯,粉刷墻面,建設停車場等,F在國家禁止大拆大建。當然了,這并不代表著所有的老舊小區住宅都只給改造,沒有拆除重建了,如果房屋無法通過改造的方式將存有安全隱患的房屋變成安全的住宅,那么仍然有可能會被拆除重建的。 對于拆除重建的房屋,大家就需要格外地注意了,需要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如果補償不合理,明顯降低了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建議被征收人要及時地啟動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嚴禁隨意拆除老建筑、嚴禁侵占風景名勝區內土地 另外,該《意見》中還明確提到,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歷史文化街區,保留歷史肌理、空間尺度、景觀環境。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亂真,嚴禁隨意拆除老建筑、大規模遷移砍伐老樹,嚴禁侵占風景名勝區內土地。 中國是一個擁有幾千年文明歷史的國家,而一些古建筑同樣也蘊藏著歷史的文化內涵,所以,必須要得到保護,不能隨意地拆除、改建,否則必然就觸犯了法律。 另外,還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實踐中有一些老百姓會將養殖場建在一些生態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區域,發展養殖業,但嚴格來說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如果是違法建設,沒有備案,也沒有審批,更沒有獲得相關部門的同意,那么一旦被相關部門發現,那么就有可能會被限期拆除、改正等處罰。 不過在關停養殖場時一般是需要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補償。根據《禽畜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劃定禁止養殖區域,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禽畜養殖場所,致使禽畜養殖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