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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土地征收中,征收方是否應當主動公開相關信息?無論是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還是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或是宅基地上房屋,都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征收方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救濟權等權利則顯得尤為重要。 但辦案律師從實踐過程中發現,當下仍有個別征收方存在侵害被征收人相關權益的情況,比如拆遷前期征收方要么不在征收范圍內張貼拆遷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標準,土地現狀調查等具體情況,不張貼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要么拆遷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模棱兩可,公告中的內容模模糊糊,不明確等。 可是征地拆遷中的一些必要文件對我們每一位被征收人來說都非常地重要,尤其是拆遷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這些文件都是我們廣大被征收人能夠第一時間知道自己家有沒有在拆遷范圍內或是補償標準合不合理的主要途徑,如果征收方未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進行公告,那被征收人將會對征收一無所知,自然就會對被征收人非常地不利。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不管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第一時間告知被征收人相關的征地拆遷信息,是相關部門的法定職責,如果征收方未按照要求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那么便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征收程序勢必不合法。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鎮)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從以上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的相關信息是征收方必須要主動公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