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土地被征收,村委會能不能截留補償款?有征收必有補償,無征收則無補償,不論是因公共利益展開的征收項目還是商業開發都需要依法及時足額地給予被征地農民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并且,任何人、任何單位都不能截留、克扣、挪用征地補償款。 然而實踐過程中,由于征地拆遷涉及到巨大的利益,且征收方會將被征收人所應得的補償款直接發放至村委會,再由村委會逐一發放到被征收人手中,可面對如此巨大的一筆補償款,往往有人可能會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或存有僥幸心理(以為截留一點肯定不會被別人發現)違反法律規定,擅自挪動、截留征地補償,侵害老百姓利益。 1997年,謝先生同村委會簽訂了《節能溫室和大棚協議》,共承包了一千多平方米的土地。2014年,相關部門進行棚戶區改造,擬對謝先生所承包土地區塊進行征收,并發布了集體土地征收公告,對此次征收的內容進行了告知。幾天后,相關部門又發布了《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將補償標準對被征收人進行了公示。 為了積極地響應國家號召,謝先生便直接與相關部門簽訂了補償協議,并拿到了部分征地補償款,而剩下的土地補償費則由村委會發放給謝先生,且由相關部門向謝先生出具了擔保函。可是之后村委會并沒有將剩余的補償款如數發放給謝先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謝先生委托了凱諾律師。 凱諾律師接受案件之后,第一時間趕往謝先生所在地進行了走訪、調查,并指導謝先生向有關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通過所獲得的材料,凱諾律師又指導謝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如數給付謝先生土地補償款。在庭審過程中,相關部門還企圖狡辯,可凱諾律師也毫不示弱,最終在人證、物證兼具的情況下,法院判決相關部門在期限內給付謝先生剩余的補償款。 實踐中,類似于謝先生這樣的情況非常的多,相關部門總會以自欺欺人的想法企圖在征地拆遷中獲得不當利益,但是違法行為遲早有一天會被發現。因此依法行政,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不會與被征收人對簿公堂,站在與被征收人對立的位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