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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征收補償不合理,相關部門不作為,這五種方法或許可以幫助到你征地拆遷涉及到巨大的利益,且也關乎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經常說,不管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必須要依法進行,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權、財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雖然在嚴格的征地拆遷程序下,不少征收方都在依法依規地進行,但近幾年的征地拆遷中,仍有個別征收方存在違法征收的情形,比如以各種理由給予被征收人極低的補償,強制拆除老百姓房屋等等。 當下,大多數被征收人都知道,在未向法院申請的情況下強拆房屋以及斷水、斷電等都是不合法的,所以,當遇到拆遷補償不合理,征收方違法斷水、斷電、強拆房屋的情況時,有些被征收人會去直接找對方理論,要求賠償,而有一些被征收人比較的理性,會直接咨詢專業律師,問律師的意見,當然也有一些還會想到直接去相關部門討要說法。 事實上,拆遷中遇上補償等問題,我們每個遇到問題的被征收人都會非常地焦慮,但大家一定要保持冷靜,避免選擇不利于自己的方式方法去解決問題,否則一步錯,步步錯,最后耽誤了維護權益的好機會。 那么,如果在征地拆遷中遇到補償,相關部門不作為等問題時,哪些方法對被征收人來說才是比較好的選擇呢? 1、 舉報 在征地拆遷中,如果遇到村委會擅自截留征地補償款,相關部門對群眾反映的事情置之不理等,那么我們被征收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反映或是打12345、12348進行舉報。 2、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也是廣大被征收人的一種救濟途徑。按照法律規定的,在征地拆遷中,相關部門需要將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的一些信息主動告知被征收人,但如果相關部門未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依法征收,沒有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標準、征收目的等,相關部門未履行自己的職責時,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相關部門郵寄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相關部門以書面的形式公開與此次征收拆遷相關的文件。 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我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第一步,在獲取相關信息后,那么我們便可通過這些材料文件知曉征收方到底有沒有違法,存在哪些違法行為,我們可具有針對性地以相關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3、 信訪 信訪也是法律賦予我們廣大老百姓的一種權利,如果我們老百姓在生活中遇到了問題,那么可以通過信息網絡、書信、電話傳傎、走訪等形式,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或是提出自己的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規依法處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老百姓若想以信訪的方式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時,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來提出信訪事項,并且要載明姓名、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另外老百姓提出的信訪事項必須要客觀真實,不能歪曲、捏造事實等,同時還不能越級信訪,走訪,否則一旦構成違反治安管理,那么將會被依法處罰,若構成犯罪,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啊,還需要提醒大家一點的是,一些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程序解決的,信訪部門通常會引導大家通過相應程序去處理。 因此,在征地拆遷中遇到補償等問題時,被征收人想直接以信訪形式來解決問題時,通常都會吃“閉門羹”,其原因就在這兒。 征地拆遷過程中發生的拆遷補償問題、違法強拆、違法占地等問題,很明顯是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法律程序來徹底解決。 4、 申請行政復議 在征地拆遷中,如果在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時,那么被征收人就有可能收到征收補償決定、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等文件,那么收到這些文件中的任何一份文件,那么都會對被征收人產生很大的影響,如果廣大被征收人不重視,那么就有可能遭到強拆等。 因此,大家在收到上述文件時,一定要在收到該文件之日起的60日內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只要啟動了法律程序,那么相關部門就只能暫時停止強拆行為了,否則強拆行為即違法。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當然了,如果廣大被征收人對復議決定不服,那么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 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可以說是我們老百姓解決行政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大家對我們前面所說的一些文件不服的話,那么我們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 不過,我們最后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需要交給專業的律師來幫助我們,切不可盲目地自行提起行政訴訟,否則一旦結果不理想,想要再維護權益可能就會變得比較的困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