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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拆遷中,房屋沒有證,沒有審批手續,就不能有任何補償嗎?在房屋拆遷過程中,經常會有一些住了幾十年但沒有辦理審批手續,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這些房屋,只要一遇上征地拆遷,通常都會被征收方告知是違法建筑,違法建筑沒有任何補償等等。那么違法建筑在拆遷時,真的沒有補償嗎?就算被違法強拆了也沒有任何的賠償嗎?究竟什么才是違法建筑?下面凱諾律師就根據自己的辦案經驗來告訴大家 所謂的違法建筑,一般就是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房屋。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無論是村民建房還是其他房屋的建設,在建設之前都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或是其他法律、法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如果沒有向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或是辦理上述相關許可證,那么該房屋就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不過,違法建筑的懲治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更不能在征地拆遷中,將所有的無證房屋或是未辦理手續的房屋一律歸為違法建筑,這種簡單粗暴的行為不僅侵害了老百姓的權益,也違反了相關立法的初衷。 我們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為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也就是說,在征地拆遷中,相關部門在具體實施之前就需要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房屋和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房屋,結合房屋的實際情況如房屋來源、房屋建造時間、房屋使用情況、當時的立法狀態等依法予以甄別,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不能為了方便,節省時間,降低補償等簡單地將所有的無證房屋給認定成違法建筑,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在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便隨意地將被征收房屋口頭上認定為違建,那么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慣用的一種促進征收的方式,此時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了,避免掉入他們的陷阱里。 另外,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該房屋是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比如說房屋是祖傳下來的老房子,或是房屋建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那么對于這樣的房屋原則上來說是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筑的,而且在拆遷時,相關部門還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在相關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對于因歷史原因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無證房屋,行政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該無證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的情況下,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筑。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應當在綜合考量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的歷史原因、土地價值、房屋來源、房屋用途和周邊類似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后,確定公平合理的補償標準,不能以無證房屋系違法建筑為由一概不予補償。 因此,凱諾律師最后提醒大家,實踐征收中,如果遇到相關部門將自己房屋直接口頭上認定為違法建筑的話,那肯定是不合法的,尤其是在相關補償沒有談妥的情況下,對方很有可能是想以拆違促拆遷的方式完成征收工作。 那么,此時被征收人就有必要針對他們的違法行為,比如未經認定,直接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或是他們直接強拆房屋等,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他們的強拆行為違法,或是依法撤銷限期拆除決定書,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