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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征收律師:征收中,房屋面積被減少,被征收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征地拆遷中,什么樣的現象都會出現,比如拆遷方為了低成本征收,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遲遲沒有簽訂協議時,可能就會把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積無故縮減,將房屋兩層以上的建筑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征收方的這種行為是否合法呢?遇到這樣的情況,被征收人又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凱諾律師可以肯定地告訴大家,對于認定房屋是否是合法或違法的程序,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上都有著明確的規定。倘若征收方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口頭上就將房屋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那其行為一定是不合法的。 而且以違法建筑為由,縮減被征收房屋面積同樣也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2013年,鄒某某的房屋因當地建設需要被征收。但是面對非常不合理的拆遷補償,鄒某某選擇與征收方暫時不簽訂補償協議。幾年后,也就是在2018年,征收方對鄒某某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但是鄒某某發現,補償決定書中只認定其房屋為三層半,建筑面積為五百多平方米。但實際上,鄒某某的房屋為四層,建筑面積為六百多平方米。 那么,征收方為何突然只認定鄒某某的房屋為三層半呢?原來,征收方將鄒某某房屋剩余的半層認定為違法建筑了,征收方所作出的補償決定也是依據相關部門于2007年發布的《某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進一步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知》、《關于禁止違法建設和非法買賣土地的公告》。 那么,遇到這種情況,作為被征收人應當怎么辦呢? 面對征收方的不斷施壓,鄒某某決定聘請專業律師幫助自己維護合法權益。在多方打聽且比較之下,鄒某某請凱諾律師介入該案件。 凱諾律師介入之后,第一時間前往鄒某某所在地進行調查、走訪,并指導鄒某某向相關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通過所獲取的材料及收集到的一些證據,凱諾律師在發現征收方違法行為的同時,指導鄒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在庭審中,相關部門認為鄒某某的房屋存在搶建的情形,并且房屋沒有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是違法建筑。 針對相關部門的這種說法,凱諾律師結合案件實際反駁認為,此次征收批復文件是在2012年底作出的,此時鄒先生的房屋已經建設完成,不存在鄒先生搶建的情形和過錯。再者鄒某某的房屋沒有工程規劃許可證,并非是因鄒某某的原因所造成的,而是出于相關部門各種管理目的所造成的。 因此,如果此次征收中,征收方如果將鄒某某房屋征收面積按照實際面積的百分之六十折算,那么,很明顯是不合理的,侵害了鄒某某的合法利益。 最終法院采取了凱諾律師的代理意見,依法撤銷了征收方作出的補償決定書。 如前面我們所說,實踐中,征收方以各種理由減少被征收人的補償是時有發生的,所以,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在遇到征收方以各種理由將自己的合法建筑認為違法建筑,或是無故縮減房屋面積時,對此行為要有一個冷靜的判斷,千萬不可慌張,也別一聽到征收方一些嚇唬自己的話,便連忙就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領取極低的補償款。 實踐中,有不少被征收人在聽到征收方說“你這房屋是違法建筑,沒有建設規劃許可證,你要是再不簽協議,這部分的違法建筑就一分不給補償,現在簽訂協議,盡快完成搬遷,部分違法建筑會按照百分之多少多少的補償“ 對此,凱諾律師再次提醒大家,征收方的這種行為很有可能就是一種套路,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在聽到這樣的話,或是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后,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如有必要,請一定讓律師盡早介入案件當事,避免拿到不合理的補償,避免房屋被違法強拆,造成無可挽回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