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專業拆遷律師:無權屬認定依據的房屋,在拆遷中究竟會如何補償呢? 想必這也是許多老百姓都想知道的。根據《上虞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補償實施辦法》中的第十條規定,無權屬認定依據的,按以下方式予以補償認定: 1、1982年2月13日《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建成且至今未改建、擴建、翻建的房屋,除應拆未拆房外,按現狀予以補償認定;如果房屋有改建、擴建、翻建的,按改建、擴建、翻建前的原狀予以補償認定;如果已無原跡可查的,不予補償認定。 2、2014年3月27日前建造的房屋,結合房屋現狀,按現有安置人口的戶型限額標準在3倍建筑面積內予以補償認定。 3、2014年3月27日起私自改建、擴建、翻建的,按改建、擴建、翻建前的原則予以補償認定。 4、無權屬認定依據的平房,一律不予補償認定。不過,唯一住宅除外。 5、1990年4月1日前向原村、隊集體買入的房屋,憑購買的原始票據并結合房屋現狀和他處集體土地合法住宅及土地性質轉變的農村自建住宅,按現有安置人口的戶型限額標準的3倍建筑面積內予以補償認定。 如果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非住宅,比如是集體公益性用房、生產管理用房、生產經營性用房等,1982年2月13日《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已建造、占用的生產經營性用房,除應拆未拆房外,且未改建、翻建、擴建的,按現狀予以補償認定;改建、擴建、翻建的,按改建、擴建、翻建前的原狀予以補償認定;已無原跡可查的,不予補償認定。 以上就是關于無權屬認定依據的相關補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補償方式僅適用于上虞區集體土地征收,但也有一定的借鑒性。不過,沒有房屋權屬證明的,究竟應該如何補償,房屋面積應該如何認定等,都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及當地的相關政策規定來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總之呢,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近幾年農村土地(宅基地)管理越來越嚴格,除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原因之外,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在建房之前依法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建房手續等,千萬不要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建養殖場等,否則一旦遇上拆遷,可能一分錢的補償都會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