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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村民建房需要注意這三點,一定要看到最后,避免建的房屋被拆隨著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村老百姓開始建設新房,或是對舊宅進行翻建,提高自己的居住環境。但是,想必大家都知道,現在我國對土地管理這塊非常的嚴格,就算是農村老百姓建房,也需要按照當地發布的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流程進行,不能擅自加建、擴建、改建、翻建,甚至擅自占用別的耕地新建等。 那么實踐中,如果老百姓要建房,一般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的規定來告訴大家 1、村民建房應當要符合村莊規劃 一般情況下,農村村民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應當要符合村莊規劃等。根據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五十條規定,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當符合村莊規劃,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閑置宅基地、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對于使用原宅基地建房的,在沒有超過批準用地范圍的情況下,則無需再進行審批,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無需再進行審批并不代表著就不用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了,也就是說,在原有宅基地上進行建住宅的,仍然是需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如果沒有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話,那么建設程序可能就不合法。 但如果超過了原批準用地范圍的,則需要重新審批。不過,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倘若村民獲得了批準,可以在別地進行建造房屋的話,那么就需要將原宅基地交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屬房屋,如果不自行拆除,那么相關部門就會組織拆除。 根據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中的規定,農村村民原地拆舊建新且不超過原批準用地范圍建住宅的,無需另行審批,但應當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超過原批準用地范圍建住宅的,應當重新審批。農村村民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原宅基地應當交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原地上住宅、附屬用房等應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拆除。 2、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中明確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一戶村民,擁有多處宅基地,那則就違反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就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且拆除。不過,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一戶多宅都是違法的,如果是因繼承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那么原則上來說是合法的,如果村委會讓你交回并拆除宅基地上房屋,村民可以及時地向有關部門反映。 3、宅基地面積不能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 另外就是大家還要注意的一點是,宅基地的面積一般是不能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的。根據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中的規定,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積標準: (一)城郊、農村集鎮和圩區,每戶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區,每戶不得超過二百二十平方米; (三)山區和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戶不得超過三百平方米。 關于宅基地面積標準,每個地方規定的都不一樣,建議大家在建房時可以查看地方規定的標準,盡量不要超面積建房,否則超過的部分有可能會收費使用,甚至是拆除。 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農村村民建房一定要按照批準的進行,千萬不要擅自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農田建住宅、建養殖場等,也不要超面積進行建設,更不要在批準后改變土地用途,比如本來是用來建住宅的,結果你在獲得批準后,建起了養殖場、停車場等,這種情況,同樣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且拆除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