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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拆遷中,空白協議能不能簽?拆遷協議滿足這兩點再決定簽與不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征收方因公共利益需要,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后,所簽訂的一份文件。這份文件,也就是補償安置協議一旦簽訂,那么無論是被征收人還是征收方都需要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能耍賴,否則另一方則是有權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所以,這里凱諾律師這里要特別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時,一定要格外地注意,對于征收方拿來的補償安置協議一定要反復地查看,如果商量好的事項都明確在了協議里,合法合規,那么該協議則可以簽訂。 不過實踐中,并不是所有的征收方都會將所協商好的事項白紙黑字的明確在協議里,有的則是拿著上面什么都沒有寫的空白協議讓老百姓簽,那么這樣的空白協議,作為被征收人能放心的簽上自己的名字嗎? 首先,凱諾律師先來帶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空白協議,所謂的空白協議就是合同上并沒有明確對被征收人利益會產生影響的各項事項,比如沒有明確具體的拆遷補償款,沒有明確交付安置房期限,安置房位置、朝向、過渡安置費標準、過渡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這些重要內容都以空格的形式來代替。 那么,面對這樣的空白協議,我們被征收人究竟能不能簽呢? 凱諾律師告訴大家,這種空白協議最好是不要在上面簽字,就算征收方口頭上答應得再好,比如承諾讓你先選安置房,給你朝向比較好的安置房,給你豐厚的拆遷獎勵費等等,只要沒有白紙黑字的明確拆遷協議里,只要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征收方所說的都能一一地實現,那么簽訂這種協議的風險是很大的。 一旦簽訂這樣的協議,日后若發現補償標準不合理、征收方拒不承認自己答應的事情等問題,那么我們想要撤銷補償協議時可能就會因手里沒有強有力的證據而會變得非常的困難。 因此,凱諾律師再次提醒大家,對于征收方拿來的空白協議,能不簽則不簽,如果征收方非要讓你簽,那我們可以拿出手機進行錄音,將他們所答應的事情錄下來,到時就不怕他們的不承認了。那么,什么樣的拆遷協議被征收人才能放心地簽訂呢? 其一,首先補償協議內容要完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已經明確規定了,一份合法的拆遷協議中必須要有以下內容:1、具體的補償方式;2、具體的補償標準;3、安置房具體的面積、地點、朝向;4、支付補償款的期限;5、交付安置房的期限;6、過渡費標準、過渡方式、過渡期限;7、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8、停產停業損失費;9、搬遷期限;10、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條件)等。 如果補償協議中未明確上述事項,或是只是明確了個別幾項,那么建議被征收人最好是不要簽訂這樣的協議。當然了,如果所有的事項都有明顯在協議里,并沒有任何的不合理,那么該協議則是可以簽的。 其二,拆遷補償要公平合理 拆遷補償是否公平合理,首先要結合自家房屋的實際情況,比如房屋始建年限、房屋面積、材質、用途等因素來確定,在了解過自家房屋情況及房屋價值之后,那么我們便可以知道拆遷補償是否公平、合理的。如果被征收人是選擇的產權置換這一種方式,那么要看征收方是否是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來進行補償的,如果征收方未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進行,或是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明顯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那就暫時先不要簽字了。 反之,如果補償標準合理,被征收人對補償標準無異議,那么則可以簽。 其三,協議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 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如果雙方都已經將所有的事項協商一致,且被征收人對征收方給出的補償標準也沒有異議,也沒有遭到征收方的脅迫等,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那么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 不過,凱諾律師最后再次提醒大家,空白協議,即什么都沒有寫的協議、合同等,千萬不要簽。另外,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也最好先咨詢一下專業律師,將相關的材料發給律師,讓律師幫忙把關一下,然后再決定要不要簽訂補償協議,避免吃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