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房屋拆遷律師:2022年拆遷中,三種會降低拆遷補償的情形,你要提前知道,避免吃虧征地拆遷涉及巨大的利益,很多人都盼望著自己家能遇上拆遷,這樣一來便解決了還需要自己貸款買房的大難題,當然了你家拆遷后能擁有幾套房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的,并不是說,只要一遇上拆遷,家家戶戶都能因拆遷一夜之間手握幾套房。 實踐中,不乏拆遷之后仍然以租房過日子為生的情況,有的甚至是生活質量遠遠不如拆遷之前,用大白話來說就是越拆越窮。事實上,法律上明文規定,土地征收中,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長遠生計要有保障。那么,為什么還會有人越拆越窮呢?看看你是否遇到了以下幾種情況 一、房屋被認定為“違建” 征收過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了審批手續,拿到了建房審批,有依法登記等。對于這樣的房屋,那么有的征收方就會以“違法建筑”的名義給予被征收人極低的補償,甚至以各種理由不予補償。 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現在無論是誰進行建設,都需要按照當地規定的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房屋進行登記等。反之,實踐中,如果當事人既沒有向相關部門進行審批,也沒有獲得相關許可證,便在土地上進行建設的話,那該房屋一旦遇上征地拆遷,就有可能被征收人方冠以“違法建筑”之名。 根據杭州市于近日發布的《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十五條規定,對未經登記和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建設、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等部門以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調查、認定結果由房屋征收部門依法公布。 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具體認定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房屋一旦因沒有登記等因素被認定為“違建”,那么拆遷補償就會大打折扣,甚至沒有補償。不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究竟是不是違法建筑,需要相關部門入戶調查,并將調查結果進行公布,如果沒有入戶調查,只是以口頭的形式告知大家,那么就存在程序上的不合法。 總之,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后,如果不想讓拆遷補償變低,那么建議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認為房屋是在確定征收范圍后擅自翻建、擴建的違法建筑 事實上,搶建、擴建、搶種等在征地拆遷中常常發生,如果征收方以房屋是在發布拆遷公告之后建的或是翻建、擴建的為由,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通常會不予一分錢的補償。因為,我國法律上或是地方法律法規上均有相關規定,在確定征收范圍,即發布拆遷公告之后,任何人是不可以在擬征收范圍內進行擴建、翻建等行為的,否則就會不予補償。 比如《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但如果房屋是在發布征收決定或是拆遷公告之前建的,那么自然就算不上是搶建等,自然是需要給予相應的拆遷補償的。如果征收方未弄清楚建房時間,就說房屋是在確定征收范圍后建的,是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那則是說不過去的。 三、房屋被認定為“危房”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之外,房屋被征收方鑒定為“危房”也是時常發生的事情。征收過程中,有的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協商不成且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通常會組織工作人員在拆除違法建筑的時候將被征收人的另一部分房屋挖個大洞,然后再將被征收人這部分的房屋鑒定為“危房”以實現征收目的,凱諾律師就代理過這樣的案子。 房屋一旦被認定為“危房”,且被征收人相信了征收方的話,那自然就會拿到極低的拆遷補償。但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征收方的這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有侵害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是不太合理、合法的,而且最主要的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危房鑒定的主體只能是房屋所有權人或是房屋使用人,其他人無權對申請危房鑒定。 因此,在實踐征收中,申請危房認定的主體是征收部門的話,那么則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在拆遷補償未談妥的情況下,以各種理由將被征收房屋損壞,認定為危房,那很有可能就是征收方降低拆遷補償的一種方式,對此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及時地搜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然后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盡快提起行政訴訟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