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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律師:征地補償費被截留怎么辦?廣大被征收人的耕地如果被征收了,首先要弄清楚自家耕地是在第幾類區片內,如果自家耕地屬第一類,可是給予的補償卻沒有在上述規定的補償范圍內,而是按照第三或是第二,甚至是第四類進行補償,那則是不合法的,這有可能補償是被相關部門給截留了,此時,被征收人不僅可以拒絕簽訂補償協議,還可以及時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要求他們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歸還補償費用。 根據該《辦法》中的第十三條規定,征地補償費用應依法及時支付。征地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前,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有權拒絕交地。 第二十三條規定,貪污、挪用、截留、私分征地補償費用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各項補償費相關部門在三個月內足額支付到位了,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按時交出土地,否則會被強制執行。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征地補償費用按規定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和農民不得拖延交地。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阻撓征收土地工作和拒交土地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地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總之,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土地征收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相關部門必須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各項補償費用,在各項補償費用未到位的情況下,相關部門不能擅自強制征收土地,否則就侵害了被征地農民的權益。當然了,就算被征收人已經獲得了補償安置,其也不能直接占用土地,仍然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否則強制征收行為同樣違法,被征收人仍然可以就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