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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以拆違代拆遷為何越來越普遍?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事實上,拆違跟征收拆遷原本就不是兩種活動,拆違從字面意思來理解就是本市相關部門通過航拍圖、舉報等方式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存在,從而針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開展一系列的整治違建的活動,而征地拆遷則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老百姓土地而進行建設的一種活動。也就是說,拆違是拆違,征地拆遷是征地拆遷,是兩個獨立的活動。 但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越來越多的征收項目中都出現了以拆違代替拆遷的現象,就是將被征收人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然后以違法建筑的名義完成征收,尤其是當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無法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時,有的征收方通常會為了盡快完成拆遷工作,實現征收目的,在沒有調查和認定的情況下就將被征收人沒有證照的房屋全部認定為違法建筑。 其實,關于這一點,我們在之前就說過很多遍,相關部門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就需要對在征收范圍內未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于認定為合法建筑的,需要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對于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補償。 但實踐中,卻經常有相關部門便直接按照這一條規定,統統將被征收人未經登記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然后給予極少的拆遷補償或是不予補償,以達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可是其實是不合法的。 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來看,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征收方需要在還沒有作出征收決定之前就要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的工作,而不是在已經作出征收決定,且在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才將被征收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因此,這顯然是不合法的,顯然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 那么,在實踐中,征收方為何會在沒有調查、認定的情況下就將被征收人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呢?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點 一是,降低征收成本 想必大家都知道,現在無論是建什么房屋,只要占用土地,就都需要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只有辦理了相關的審批手續及登記手續,那么房屋才算是合法建筑,而且這樣的房屋一旦遇上拆遷,那拆遷補償自然也是相當可觀的,倘若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那所建房屋必然就是違反《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定的違法建筑,房屋一旦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不僅會面臨著被處罰的局面,而且就算遇上拆遷,那么拆遷補償也會大打折扣。 所以,在征地拆遷中,就經常會遇見征收方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情況,以違建的名義降低拆遷補償。但事實上,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房屋并不都是違法建筑,不能一律將這樣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有的可能是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如果是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則不僅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筑,而且還需要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因此,實踐中,倘若征收方為了降低拆遷補償,在未調查、認定的情況下就直接將房屋認定為違建則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相應的權益,是不合法的行為,此時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也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是,盡早實現征收目的 除了以上的情況之外,有的征收方也會為了盡快完成征收,然后將被征收人的房屋在被征收人不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認定為違法建筑,從而給被征收人進行施壓,比如說“你再不簽訂補償協議,就會按照違法建筑給予你補償”或是說“你再不搬遷,你的無證房屋就會給你按違建進行處置,然后強拆”等。 有的被征收人一聽到征收方要將自己的無證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甚至還要強拆時,就會心慌,然后為了房子不被強拆,或是拿到更低的拆遷補償,就會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完成搬遷。 但事實上,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需要實地調查、認定,不能口頭上認定,,如果有征收方口頭上就認定你的房屋是違建,而且還做出限期拆除決定書等,那程序上就存在很大的違法性,此時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