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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2022年集體土地征收中,被征地農民可以拒絕征收土地嗎?
近日,有當事人咨詢律師說,自己家的土地并不是很多,也就七、八畝,但是其中有幾畝地由于在一個區片,且又在馬路邊的位置上,所以就被納入征收范圍內了,可自己并不想土地被征收,一旦被征收,日后生活可能就沒有保障了,就只能靠剩下的幾畝地為生了... 還有的當事人則說,征收方因建設光伏電站征收了自家土地,但是自己并沒有看見任何文件,也沒有人找自己協商補償,村委會便要求自己去大隊簽訂協議,但他想拒絕這種征收,拒絕交出土地...事實上,像這樣的咨詢并非個例,那么遇到土地征收,農民可以拒絕交出土地,拒絕征收嗎?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關于征收,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相關部門是可以征收老百姓土地的。但是,在征收過程中,必須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必須要依法依規地進行,依照法定的征收原則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未依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進行征收的,比如未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未發布補償安置方案、未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未取得征地批復,對于未簽訂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沒有作出補償決定、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便強拆房屋、強征土地的等,那么征收則是不合法的,此時被征收人則可以拒絕交出土地,拒絕征收。 反之,倘若征收方有依法依規地進行,既在法律規定的框架下實施了征收,給予了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同時又保障了被征收人知情權,救濟權、參與權等,那么被征收人就不能拒絕征收,否則征收方就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簡單點來說就是,一般要是合法征收的話就具有強制性,倘若是違法征收,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拒絕征收。所以,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時,可以先審查一下征收行為是否合法。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需要再次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遇到土地征收,一旦發現征收方的征收行為不合法,未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征收,未發布征收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