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房屋拆遷律師:2022年拆遷中遇到這些情形可要注意征地拆遷關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無論你是剛遇到拆遷還是很早就遇到了拆遷,都有必要提前了解一些拆遷知識或是相關的政策法規,這樣在征地拆遷中要是遇到問題,那么便可不慌不忙地應對,或是有效地應對。不過,由于征地拆遷征收程序較為復雜,許多被征收人可能會常常忽略掉一些細節,但殊不知,這些細節往往是影響自己拆遷補償的重要因素。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遇上征地拆遷時,不僅要提前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法律法規及應對措施之外,還要注意以下幾種情形,一旦遇到,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沒有土地征收公告或房屋征收決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征收公告是必經的征收程序,如果沒有這一步,大家在征地拆遷中沒有看見土地征收公告或房屋征收決定,那說明此次征收首先在征收程序上就存在不合法,且未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在遇到這種情況下,那么我們被征收人可以先拒絕交出土地,然后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或是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集體土地征收中沒有征地批文 想必大家都知道,征收集體土地不同于征收國有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體土地的,必須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的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也就是說,在前期的征收工作完成之后,征收方需要向相關部門報批,在獲得相關部門的同意,拿到征地批文的情況下才可以展開具體的征收工作。 因此,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時,可以跟征收方索要征地批文,如果征收方未發布征地批文,或是發現征收方壓根就沒有征地批文,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了,這可能是違法征收。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在遇到沒有征地批文就征收的行為時,可以直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反映,要求他們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三、作出征收決定前未對征收范圍內房屋進行調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也就是說,相關部門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前,就需要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如果是在具體補償過程中,才對房屋進行調查、認定等,那么原則上來說就存在程序上的違法。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實踐中,如果征收方是在補償過程中才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給予極低的補償或是不予補償,甚至對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評估機構由征收方選定 按照法律法規上規定的來說,征地拆遷中的評估機構一般是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但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許多評估機構并非是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而是由征收方直接選定,這其實是不合法的,是侵害被征收人選擇評估機構的行為。 實踐中,如果評估機構沒有經過自己協商選定,就有評估機構入戶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那么被征收人此時就需要注意了,可以先詢問評估機構或是征收方,倘若他們堅持對自己房屋進行評估,那么對他們出具的評估報告一定要申請復核、鑒定,或是直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找到他們的違法點,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