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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征補公告〔2023〕55號高征補公告〔2023〕55號 根據高青縣人民政府決定,為保障勝利油田2017年度生產及配套設施(高青縣)建設項目用地的需要,擬征收花溝鎮魏家村集體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高青縣人民政府組織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花溝鎮人民政府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魏家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10花古6井及井路擬用于勝利油田2017年度生產及配套設施建設,開發用途為采礦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征收魏家村土地,位于花溝鎮張家村居民點東700米。征收土地總面積0.3066公頃,其中:農用地0.3066公頃(水澆地0.2152公頃、溝渠0.0042公頃、農村道路0.0799公頃、喬木林地0.0073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0〕74號文公布的高青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0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20號)的規定執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拆遷。 四、安置意見 經與村委會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調地安置。由花溝鎮人民政府和魏家村村委會征得村民同意,擬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 (二)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魏家村村委會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6.8985萬元。由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魏家村村委會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魏家村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縣自然資源局政策法規科。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