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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片干部凌晨暴力拆遷,屋主兒子失控將其開車撞死,一審被判12年2月7日下午,王某家人起訴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強拆一案勝訴,河南省許昌市中院一審認為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政府在2019年7月3日對王某家房屋拆除行為屬于強制拆除的違法行為。 2月8日上午,“河南省漯河市包片干部被撞身亡案”漯河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王某當庭表示上訴。 據悉,已經退休的王先生在郾城區有一座有房產證的四層小樓,2013年,政府決定實施拆遷改造計劃,2014年動員,2015年正式拆遷。而王先生的小樓正好在計劃中,但是因為安置補償金沒有談攏,所以就一直沒有簽訂拆遷協議。直到2019年6月,相關部門決定強拆那座四層小樓。 據王先生回憶,2019年7月3日凌晨,家里突然來了近百人,將王先生和其愛人帶離住處。期間,王先生給自己的獨子王某打去電話,說房子保不住了,近百人將房子團團圍住,準備強拆。 果然如王先生所說,他們被帶走后,小李莊棚改項目指揮部的50多人開始強拆房子,期間,附近村民撥打了報警電話。隨后,王某駕車趕到現場,再次撥打了報警電話。因為已經有人在拆房子,王某十分擔心父母,提出要進屋,但是遭到了拒絕。王某開車強迫進入拆遷現場時,拆遷片區包片負責人胡某東被撞,當場身亡。王某也因此受傷,被送進了醫院。 后經法院查明,王某在接到父親電話后就已經報了警,但是到達現場沒有發現民警,情緒一度十分激動,多次表示要撞死拆遷人員。 現場保安眾多,已經組成人墻,王某駕車沖出人墻但并未剎車,在連撞兩名拆遷人員后,停在了磚渣堆上。經過鑒定,胡某東因為受到外力撞擊,導致其胸主動脈破裂、顱腦損傷而亡。 2019年7月8日,王某被拘。其罪名由危害公共安全罪,改為故意殺人罪。 庭審中,王某表示,自己當時并不想撞人,開車的時候摁著喇叭。王某表示愿意賠償,但是在民事賠償方面,雙方并未達成一致。 經審,法院認為王某的故意殺人罪不成立,其行為構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揮部人員凌晨強拆居民住宅,是導致本案發生的根本原因,可以酌情從輕處理。 漯河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作案車輛依法沒收。 王某和王家人均不服判決結果,王某當庭表示要上訴。王先生表示,全家人都支持兒子上訴,訴請追究死者個人死亡責任。 針對拆遷隊強拆房屋一案,許昌市中院于2020年11月3日進行了公開審理,許昌市中院認為,漯河市郾城區政府的強拆行為已經違法,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不能夜間強拆的規定。 2021年2月7日下午,許昌市中院作出如下判決:漯河市郾城區政府在2019年7月3日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案件的受理費由其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