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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萬拆遷補償款惹出父子官司溫都訊 一起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小鄭為索要拆遷補償款,將父親、兄長告上法庭。近日,鹿城法院調解此案,調解協議中設立了“居住權”,不僅解決了老人養老問題,還化解了老人擔心兒子變成揮霍度日的“拆二代”的憂愁。 兒子向父親索要拆遷安置補償款 父親擔憂兒子得款后揮霍無度 今年78歲的老鄭家住市區,與老伴育有多名子女。可憐長女身有殘疾,次子一直無所事事。 1999年11月25日,為了讓次子小鄭能夠成家立業,老鄭以小鄭名義購買了溫州某城中村地塊房屋四間。因該房屋沒有產權證,產權未過戶到小鄭名下。 2017年,上述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按拆遷協議獲得安置補償款384萬余元。該款項由老鄭長子代為領取,老鄭與兩個兒子口頭約定,長子與次子各分配100萬元,剩余款項由老鄭自行處置。 獲得一筆數目不小的補償款,本該是高興的事,但老鄭怎么也開心不起來,反而更擔心。次子小鄭已屆不惑之年,未成家立業,剛給了他10萬元不久就揮霍完了,老鄭和妻子擔心再給小鄭剩余的款項反而會讓他更加揮霍無度,游手好閑。所以剩余的90萬元,老鄭一直沒有給小鄭。 “本來拆遷安置款三人應當予以平分!”小鄭非但沒有體會到父親的用心良苦,反而主張自己應當獲得128萬元的拆遷安置款。2020年12月,小鄭將老鄭、哥哥起訴至鹿城法院,要求二人支付上述款項。 法院調解曉之以理 設“居住權”讓“老有所養”“老無所憂” 2021年2月19日,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小鄭與老鄭、兄長之間的關系并非“苦大仇深”,兒子小鄭誤解父親、兄長不分拆遷補償安置款,父親老鄭實則用心良苦,想要小鄭懂事立業。 “父母年事已高,姐姐身體不好,作為兒子、兄弟的你也應該懂事盡孝。”承辦法官以孝悌是家庭美德,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作起了原告小鄭的思想工作。 根據《民法典》關于居住權的相關法律規定,承辦法官建議老鄭附條件將剩余款項支付給小鄭:小鄭一年內須以自己名義在市區內購買一套房屋,購房款以上述款項封頂,由老鄭直接支付給出賣人。老鄭的妻子與小鄭身有殘疾的姐姐對這套房屋享有居住權,期限至二人分別亡故之日止,小鄭必須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一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 這個建議解開了雙方不信任的癥結,老鄭再也不用擔心兒子不懂事、老伴和女兒養老的問題了。 當日,雙方均接受了附條件支付、設立居住權的調解方案。調解當天,老鄭當場支付給了小鄭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