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一地塊被征收,補償價格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補〔2021〕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48條等有關規定,依據《擬征收土地公告》(清擬征告〔2020〕5號、〔2021〕1號)及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現狀調查情況,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地塊(項目)名稱:安居工程建設項目(齒輪廠地塊) 二、擬征收目的:居住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范圍:擬征收柳樹灣街道西郊村2組、4組集體土地3.1815公頃,擬征收范圍詳見紅線(附圖)。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標準,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關于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淮政發〔2020〕15號)文件規定執行,農用地按23500元/畝,建設用地按53000元/畝,未利用地按37100元/畝。 (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關于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淮政發〔2020〕15號),按23500元/人。 (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按省政府93號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關于印發淮安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淮政規〔2013〕4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實結算。 五、土地現狀和社會保障人數: 六、征地范圍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補償標準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關于印發淮安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淮政規〔2013〕4號)文件規定執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地上附著物及房屋等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內,持有關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柳樹灣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 八、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2021年3月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淮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清江浦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特此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