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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超1800畝!涉及江西這些村莊……看看在哪里?近日 贛州市自然資源局 發布了一批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總面積超1800畝 涉及博羅村、解勝村、嶺上村、塢埠村 高坑村、過路村、武陵村、坪路村 …… 快來看看 有沒有你家附近?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于贛州蓉江新區濱江路工程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贛州蓉江新區濱江路工程建設用地,已于2020年12月31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文號 贛自然資征〔2021〕130號。 二、規劃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為城鎮道路等項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東鎮博羅村、解勝村、蘆箕村、筱壩村,潭口鎮嶺上村、塢埠村。具體征收范圍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地權屬單位及征地面積 本次征收潭東鎮博羅村,博羅村一組、二組、三組、四組、五組、六組、七組、八組、九組、十組、十一組、十二組、十三組、十四組、十五組、十六組、十七組、十八組、十九組、二十組,解勝村東坑組、窯下組、崇山五組、崇山六組,蘆箕村祠堂邊一組、祠堂邊二組、祠堂邊三組、祠堂邊四組、井頭一組、井頭二組、劉屋一組、劉屋二組、劉屋三組、棚下組、柒山排一組、柒山排二組、柒山排三組、上瑩一組、上瑩二組、中瑩一組、中瑩二組、中瑩三組、下瑩一組、下瑩二組、下瑩三組、下瑩四組、王下屋一組、王下屋二組、王下屋三組、下屋一組、下屋二組、下屋三組、肖屋組、新屋下一組、新屋下二組、新屋下三組、新屋下四組、杏孜里組,筱壩村四組、五組、六組、七組、八組;潭口鎮嶺上村大路上組、大塘尾組、坑子口組、上塢埠組、灘上組、薛屋組,塢埠村上屋組、潭口街組、下街組、下塢埠組、張屋組、中街組等七十六個農民集體的土地(最終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土地面積約665畝。 五、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按照《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市府發〔2017〕1號)《關于公布贛州蓉江新區各村(居委會)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贛蓉政字〔2020〕4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安置政策 按《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市府發〔2017〕1號)標準執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 八、補償登記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其他權利人應持土地權屬證書、征收土地協議等證明材料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兌現手續。 九、補償標準爭議處理 當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章貢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可在60日內向贛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于贛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贛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已于2020年12月31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文號 贛自然資征〔2021〕99號。 二、規劃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園與綠地、教育(公共事業)等項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東鎮東坑村、高坑村、過路村、橋蘭村,潭口鎮代衛村、路背村、石禾村、南街居委會,高校園區管理處武陵村、坪路村、新路村。具體征收范圍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地權屬單位及征地面積 本次征收潭東鎮東坑村新松嶺組、老松嶺一組、老松嶺二組、老松嶺三組,高坑村老劉屋組,過路村湖洋組、排坊組,橋蘭村大塋組、橋蘭組;潭口鎮代衛村代衛組、邱屋組,路背村田屋一組、田屋二組、田屋三組,石禾村田心組,南街居委會樟木嶺組、窩下組;高校園區管理處武陵村下車七組、下車八組、大木嶺十一組,坪路村酒店下組、坪二組、橫潭組,新路村高萬組、新路組、上萬組、新萬組、蓮塘組等二十八個農民集體的土地(最終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土地面積約328畝。 五、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按照《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市府發〔2017〕1號)《關于公布贛州蓉江新區各村(居委會)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贛蓉政字〔2020〕4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安置政策 按《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市府發〔2017〕1號)標準執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 八、補償登記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其他權利人應持土地權屬證書、征收土地協議等證明材料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管理處)辦理補償兌現手續。 九、補償標準爭議處理 當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章貢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可在60日內向贛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于贛州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贛州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已于2020年12月31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文號 贛自然資征〔2021〕89號。 二、規劃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為殯葬(公共事業)項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東鎮茶元村。具體征收范圍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地權屬單位及征地面積 本次征收潭東鎮茶元村刁孜組、狐貍組、石橋組、絲茅組等四個農民集體的土地(最終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土地面積約150畝。 五、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按照《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市府發〔2017〕1號)、《關于公布贛州蓉江新區各村(居委會)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贛蓉政字〔2020〕4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安置政策 按《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市府發〔2017〕1號)標準執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28日。 八、補償登記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其他權利人應持土地權屬證書、征收土地協議等證明材料到潭東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兌現手續。 九、補償標準爭議處理 當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章貢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可在60日內向贛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關于贛州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贛州市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已于2020年12月31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文號 贛自然資征〔2021〕101號。 二、規劃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為教育、社會福利(公共事業)、城鎮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用設施等項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東鎮東坑村、橋蘭村、宋塘村,潭口鎮南街居委會、塢埠村、洋山村、代衛村,高校園區管理處當塘村、虎形村、武陵村。具體征收范圍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四、被征地權屬單位及征地面積 本次征收潭東鎮東坑村壩孜里組、東坑孜組、新屋組、學堂下組,橋蘭村東坑組、庫下何組、庫下朱屋組、排上組、盆形組、楊梅組、竹山下組,宋塘村新田上組;潭口鎮代衛村荷樹下組,塢埠村張屋組,洋山村吳屋組、余屋組,南街居委會對門嶺組、馬房棟組、馬路背組;高校園區管理處當塘村十一組、十九組,虎形村莊前組,武陵村社背二組、社背三組等二十四個農民集體的土地(最終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土地面積約715畝。 五、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按照《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市府發〔2017〕1號)《關于公布贛州蓉江新區各村(居委會)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贛蓉政字〔2020〕4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安置政策 按《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市府發〔2017〕1號)標準執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 八、補償登記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其他權利人應持土地權屬證書、征收土地協議等證明材料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管理處)辦理補償兌現手續。 九、補償標準爭議處理 當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章貢區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可在60日內向贛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