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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出爐!事關余江農村宅基地房屋!這個月生效!去年9月,自然資源部官網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復》,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答復指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此答復一出,引起了網友的廣泛關注與討論,部分網友認為現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城鎮戶籍子女無條件繼承了,從此便可過上城里有房、村里有地的幸福生活了。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多數農村居民逐漸在城鎮買房落戶,隨之而來的就是農村站基地上的房屋繼承問題。 不過從今年3月1日開始,城鎮戶籍子女也可以依法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了! 2月1日,《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政府官網正式對外發布。 據悉,該《條例》已于3月1日起實施。 《條例》分為十章,依次為總則、產業發展、生態宜居、鄉風文明、鄉村治理、城鄉融合、人才支撐、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 共六十五條,主要對鄉村振興的工作機制、目標要求、城鄉融合舉措、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其中涉及: 農村宅基地上房屋依法可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 《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農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禁止違法買賣宅基地。 在自愿、有償的前提下,鼓勵農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宅基地。 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探索建立對增量宅基地集約有獎、存量宅基地退出有償制度。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可以由具有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按照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 加強農建特色風貌塑造,推廣體現地域特點的農房 《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統籌村莊布局,完善村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建立健全農村基礎設施及村莊環境長效管護機制。 統籌建立完善涵蓋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的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服務體系,落實抗震、防洪、防火、防雷電等安全措施,保障農村住房安全。 補充知識 另外,農村宅基地繼承和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繼承,常常被混淆,然而這并不是一個概念。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根據《土地管理法》 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準后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于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無法繼承宅基地房屋使用權的情況 1、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長期閑置 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坍塌、長期未能修繕,或者宅基地長期閑置,將由集體收回,無法繼承了。所以,今后宅基地不能長期閑置。 2、未進行變更登記 子女繼承宅基地,無可厚非。對于房屋子女具有繼承權和所有權,但宅基地屬于集體,也是登記在父母名下。如果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要進行土地變更登記,然后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另外,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內轉讓,但不能在集體之外任何形式進行私自買賣。 3、非本集體成員 其實這部分最多的就是戶口遷出農村、落戶城鎮。如果父母不在了,老家宅基地和房屋就閑置了。子女可以繼承房屋,但不能繼承宅基地,因為不是本集體成員。不能對房屋翻蓋,等到房屋自然消失后,宅基地就被收回,集體再重新分配。 4、違規宅基地 在耕地上建房,將耕地用作宅基地,如果得到審批、有相關手續,給予確權后,子女可以繼承。但如果是私自非法占用,不能給予確權,也就無從談起繼承了。 1 房屋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可以依法被繼承 對于繼承房屋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屬于遺產。所以只要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就有權利繼承其父母在農村的房屋,而不論繼承人的戶口性質是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 2020年9月9日,自然資源部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在這里需要和大家解釋一下,宅基地使用權不同于宅基地,我們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宅基地不能單獨被繼承。宅基地歸農村集體所有,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村集體成員僅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宅基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根據房地一體原則,村民對其房屋享有所有權,也對房屋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權。所以當發生繼承時,繼承人也只能繼承房屋和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 2 繼承后這樣辦理不動產登記 根據《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的規定,因繼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可由權利人單方申請,也就是說由繼承人單方申請。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按照本規范1.8.6的規定提交;(因篇幅有限所以無法列明,如有需要可自行查看) 5、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該規范規定,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在不動產權屬證書附記欄記載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3 建議 關于城鎮戶口子女能否繼承農村房屋和宅基地問題,簡要概括一句話就是,對房屋和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依法享有繼承權,但是對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針對這個問題,槐城律師結合實務經驗,建議如下: 1、對于農民子女,如果因升學、結婚、工作等原因想把戶口落在城市,可以放心的落戶,不用擔心繼承農村房屋的問題。 2、雖然城鎮戶籍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房屋,但并不意味城鎮居民可以到農村買地建房,千萬不要違法。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嚴禁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 3、繼承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后及時辦理過戶登記,不動產權利以登記為登記為準,具體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材料可以參照前述內容,但是依然需要以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要求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