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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騰退房屋并損毀屋內價值8.5萬元財物 一男子犯拒執罪被判刑3月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一批“拒執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例,一男子延遲騰退房屋并損毀屋內價值8.5萬元財物,觸犯拒執罪被判刑一年。 四川大英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大英農商行)與唐某、李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審理,法院判令唐某、李某立即償還貸款本金15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唐某、李某未還款,大英農商行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依法對唐某、李某的房屋予以查封并進行司法拍賣。 買受人康某參與競拍購得該處房屋,執行法院將拍賣結果、騰退公告、限期搬離通知書等送達唐某、李某,責令實際居住人李某自行騰空房屋完成交付。因李某拒不搬離,執行法院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期間李某表示愿意搬離,法院遂對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爾后,李某稱屋內物品皆已搬離,可以交付。執行人員到達現場時發現,房屋內的地板、墻壁、門框、下水道等財物已被損毀,財產損失達8.5萬元,查明系李某所為。 經移送偵查、起訴,執行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明知房屋已由他人通過司法拍賣購得,仍然故意損毀屋內財物,導致無法交付,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在法律的威懾下,李某對其不理智的行為表示深深懺悔,主動向買受人康某就其毀損的財物進行了足額賠償,法院宣告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