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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布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 最高51萬元/畝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近日,省政府審批通過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已相繼在市政府網站上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后各地將嚴格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組織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規范開展土地征收工作。全省119個縣域單位(含新區、開發區等功能區)共劃分293個區片,實現行政區域全覆蓋。全省區片綜合地價介于3.18~51萬元/畝之間,全省平均價為6.51萬元/畝。 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補償費用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區片綜合地價的內涵包括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補償費用。 為此,省自然資源廳按照六個步驟開展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一是開展前期籌備工作。2019年底,召開三次區片綜合地價專題研討會議,交流工作思路和技術路線。二是印發工作方案。2020年1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廣東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具體內容和工作安排。三是組織各地開展區片綜合地價測算。各地合理劃分區片,測算區片綜合地價,形成市級初步成果。四是開展省級綜合分析平衡。省自然資源廳對各市上報的初步成果進行綜合分析平衡,提出省級平衡調整意見。五是各地開展聽證和完善成果。各地根據省級平衡調整意見進一步完善區片綜合地價成果,依法組織聽證并修改完善成果。六是成果審批。各地將經市政府同意的成果上報省自然資源廳,省自然資源廳對區片綜合地價成果進行審核,征求有關省直部門意見并修改完善后,報省政府審批。 越秀、荔灣和天河區按全省最高標準執行 根據最新地價成果,全省119個縣域單位(含新區、開發區等功能區)共劃分293個區片,實現行政區域全覆蓋。全省區片綜合地價介于3.18~51萬元/畝之間,全省平均價為6.51萬元/畝,其中,珠三角9市平均價為8.83萬元/畝,粵東西北12市平均價為5.36萬元/畝。 廣州、佛山、東莞、中山、湛江、潮州、揭陽、深汕特別合作區8個市(區)不設調節系數,其他13個市針對水田、林地、園地、草地、養殖水面等地類分別設置了調節系數。其中,廣州全市共劃分18個片區,補償標準最高為中心轄區的越秀、荔灣和天河區,標準為51萬元/畝,補償最低在從化和增城等郊區,最低標準為9萬元/畝。 按規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補償標準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全省各地征收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均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不設調節系數的市(縣、區)征收未利用地補償標準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設定調節系數的市(縣、區)征收未利用地補償標準按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0.4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