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變化!事關住房征收補償,濟南新規征民意為加強私有住房析產分戶轉移登記管理,保障市轄區(含功能區)私有住房征收補償工作順利推進,3月19日,濟南市住建、自然資源部門對私有住房析產分戶轉移登記條件及征收補償有關問題征求意見。 新規共有兩條,分別涉及析產分戶轉移登記條件和征收補償有關問題,擬規定住宅房屋不得私自分割改造,擅自改變原房屋結構布局、層數、外立面的,不予辦理析產分戶轉移登記手續。 買賣繼承房屋析產分戶轉移登記須滿足仨條件 新規第一條規范了析產分戶轉移登記條件,擬規定對因買賣、贈與、繼承、婚姻變化等原因辦理析產分戶轉移登記的房屋,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住宅房屋不得私自分割改造,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房屋應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信息為準; 對于未經批準,擅自對房屋改建、擴建、翻建,改變原房屋結構、布局、層數、外立面的,不予辦理析產分戶轉移登記手續。平房院落的大門洞(過道)、廚房、廁所等院落共用的附屬用房不得單獨分割轉移(或留用); 非成套住宅或平房住宅分割轉移的,應以原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獨立幢為基本登記單位;析產分戶轉移后各產權人擁有的房屋,其不動產權證證載平面圖均應有獨立的入戶門、房間,同時應具備權屬界線封閉、四址界限清晰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空間特性;析產分戶轉移后的房屋使用面積不低于15.5平方米、建筑面積不低于19.4平方米。 析產分戶房屋擬有條件補償 對于析產分戶房屋的征收補償,新規根據實際情況,劃分了不同的節點。 2013年7月20日《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布施行前已進行析產分戶轉移登記,征收補償執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辦法》公布施行后至新規下發之日前已進行析產分戶轉移登記,且符合上述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征收補償執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新規下發之日前已進行析產分戶轉移登記,不符合第一條規定條件,析產分戶是在征收項目凍結通告發布前進行的,被征收人申請最低套型面積標準補償時,房屋征收部門應嚴格按照《辦法》第二十九條、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予以審核。 新規下發之日前已進行析產分戶轉移登記,不符合第一條規定條件,且析產分戶是在征收項目凍結通告發布后進行的,析產分戶為《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不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對其征收補償不予增加補償費用。 新規下發之日前已辦理析產轉移登記的大門洞(過道)、前出廈、廁所、廚房、樓梯間等不可居住空間,其征收補償按照評估確定的重置成新價實行貨幣補償。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信函。郵寄地址: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龍奧大廈F434室。 2.電子郵件。郵箱:jnfgjzscqc@jn.shandong.cn 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