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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外嫁女”不能分征地補償款?當地居委會:只能起到調解作用平橋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信陽市平橋區平橋街道辦事處十八里居民委員會吳橋組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羅燕林土地補償款17800元。 “法院都認可我具備該村民組組員的身份,但是我依然享受不到自己該享受的權利。”昨日,信陽市平橋區平橋街道辦事處村民羅燕林向記者投訴道。2020年,因修建公路占用該辦事處吳橋村民組集體土地,每人應分補償款17800元,而村民組組長以羅燕林婚后不具備該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為由,拒絕給其分配補償款,羅燕林通過向法院起訴后勝訴,判決認定羅燕林仍具備該組成員資格。等到今年3月份,該組再次進行補償款分配時,羅燕林仍然難以拿到屬于自己的那一份補償金。 對此,平橋街道辦事處十八里居委會主任冷正友回應稱,一直在積極進行調解,但村民組拒絕分配,居委會也沒有辦法強制分配。 外嫁女應否享有土地補償金?法院判定:應當享有 2015年和2020年,平橋街道辦事處十八里居委會吳橋組分配了兩次土地補償款,羅燕林因為出嫁的原因,拒絕給付羅燕林土地補償金。2020年6月,羅燕林將平橋街道辦事處十八里居委會吳橋組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兩次征地補償款26500元。 2020年8月,羅燕林收到了平橋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羅燕林告訴記者,經過審理認定,判決書上認定,自己出生以來戶籍一直都在平橋街道辦事處十八里居委會吳橋組,該組2015年和2020年兩次分配后,自己都具有該組成員資格,應當享有與其他成員同等份額;被告吳橋組以自己在分配時為出嫁女,不具有該組成員資格的辯解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納,因2015年分配賠償金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判決吳橋組賠付自己2020年的土地補償金17800元。 記者在羅燕林提供的判決書上看到,其中一條顯示,被告信陽市平橋區平橋街道辦事處十八里居民委員會吳橋組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羅燕林土地補償款17800元。 村民組再次發放土地補償款仍拒絕支付 村民無奈稱難道每次發放補償款都要起訴? “我從小在吳橋出生,在2012年之前,我也享受過土地補償款,而且一直是以吳橋組居民身份交納新農合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不管我是不是出嫁,我的身份也并沒有變,村里面憑什么扣留我的補償金呢。”羅燕林氣憤地說道。 羅燕林告訴記者,今年3月份,村里又一次因集體土地被占,按照分配方案,每個村民能分到9400多元,但等到名單公布的時候,發現仍然沒有自己的名字,組長又以同樣的理由,同樣不進行分配。“等我找到居委會以及辦事處相關領導,也都沒人管,難道法院都已經認可的事實,不可信嗎?難道每次我都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嗎?"羅燕林質疑道。 回應:居委會積極進行調解 但遭到村民組反對 記者致電平橋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張厚權,電話并未接通,記者又以短信形式介紹了村民羅燕林的述求,隨后張厚權讓記者與十八里居委會主任冷正友聯系。 記者致電平橋街道辦事處十八里居委會主任冷正友,冷正友向記者解釋稱,小組的事宜由小組內成員自己拿意見,居委會沒辦法干預小組決策,小組內自己也制定了分配方案;上一次羅燕林通過打官司拿到了補償款,但最近一次的分配中,羅燕林又沒有獲得分配資格,村民組一直堅持不予分配,而且村內80%的村民也同意持反對意見。 “我們也和村民組成員說過,不能老讓羅燕林通過打官司獲得賠償金,但是遭到村民組的拒絕。而且并沒有法律規定居委會有權力干預村民組的事情,居委會也不能左右村里的決定,也只能發揮調解的作用。"冷正友稱,居委會也一直在做工作,但是村民組并不同意,居委會也沒有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