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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青苗補償標準正式實施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市區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試行)》于3月23日起實施。 《標準》明確了青苗補償標準、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標準、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以及補償費用、補償原則,適用于婺城區、金義新區(金東區)行政區域范圍。 今后,青苗補償將分為一般青苗補償和種植的林果、花卉、綠化用苗木等特殊青苗補償,補償款歸青苗所有者所有。其中,被征收土地(建設用地除外)上的一般青苗按5000元/畝補償;種植的林果、花卉、綠化用苗木等特殊青苗,補償金額按正常種植密度結合市場價經評估確定;超過浙江省地方標準《林業育苗技術規程》標準種植密度的部分,不予補償。 據了解,對于特殊青苗,若種植面積超過征地面積的50%或搬移費超過35000元/畝(種植面積)的,需按程序上報審核,同意后予以補償。已補償特殊青苗搬移費的,不重計一般青苗補償。 對于征收集體土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按市區現行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補償政策執行;對于其他地上附著物,將依據參考標準補償。 根據《標準》制定的補償原則,今后,市區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將按參考標準確定或委托評估確定后按實補償,補償款由被征地行政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對征收公告告知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將不予補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供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