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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南川樓片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來了,安置房市場均價為……南川樓片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大運河重要批示精神,改善南川樓片區(qū)居民居住環(huán)境和生活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運河區(qū)人民政府對本區(qū)域房屋依法進行征收。本著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滄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參照南關、張家墳片區(qū)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結合南川樓片區(qū)房屋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 一、征收部門 滄州市運河區(qū)人民政府確定滄州市運河區(qū)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為南川樓片區(qū)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南川樓片區(qū)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 二、征收范圍 滄規(guī)函字[2021]39號批復的征收改造范圍:東至管道胡同,西至運河、南至運河、北至南湖公園。 上述范圍內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征收補償簽約期限 安置補償協(xié)議簽訂期限為2021年3月31日至4月9日,共計10天。具體簽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評估機構選定 由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推選出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地產、室內精裝修、附屬設施等價值進行評估。 五、“標本房屋”選取及預評估 區(qū)征收辦在征收區(qū)域內選取了4處具有代表性的居住類房屋,聘請了三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4處房屋(不含室內裝飾裝修、附屬物及確權登記之外面積)進行了預評估,選取中位價作為預評估價格。結果為:滄私字第20432號,建筑面積83.52平方米,89國用籍字第G-04-083號,占地面積123.24平方米,市場預評估價值951623元;滄私字第20950號,建筑面積39.38平方米,89國用籍字第G-04-002號,占地面積84.94平方米,市場預評估價值628926元;房權證滄字第00015995號,建筑面積67.27平方米,市場預評估價值548923元;滄私字第83215號,建筑面積83.32平方米,市場預評估價值676558元。 六、房屋認定 (一)已登記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質、用途、土地面積和建筑面積,以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和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有異議的由征收部門報請相關部門進行認定。 (二)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占地,由區(qū)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住建、城管、水務、南湖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認定,按認定結果進行補償。 (三)單位公房、未房改公有住房,依據市政府及權屬單位意見認定補償。 七、補償方式 本次征收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1、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格、附屬物及室內精裝修補償費、搬遷補償費、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貨幣補貼、簽約期內簽協(xié)議獎勵費及其他補償費用。 2、結算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簽訂協(xié)議后,在搬遷交房的同時進行結算。 (二)產權調換 本項目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位于新疆大道以西,南寧路以北的大運河新村南區(qū)安置區(qū)1#、2#、3#、4#、5#、6#、7#、8#、9#、10#、11#、12#、13#、16#、17#、18#、19#、20#樓,樓位、戶型、樓層價格詳見選房手冊。 1、補償內容。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格、附屬物及室內精裝修補償費、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簽約期內簽協(xié)議獎勵費及其他補償費用。 2、安置房價格。安置均價為6300元/平方米,安置房市場均價為8300元/平方米。 3、被征收人按簽訂協(xié)議搬家交房的順序挑選安置房,按可購買安置房的補償資金和安置價格,計算安置房屋的面積。 4、挑選安置房后進行結算,購房后剩余的補償款一次性付與被征收人,應補交的房款,待交房時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 5、安置房符合國家、河北省相關規(guī)定及規(guī)范。安置房層高2.9米,單元可視對講防盜樓宇門、入戶防盜門,一樓電梯間、樓梯間和走道等公共空間鋪石材,墻面瓷磚到頂;二樓及以上電梯間、樓梯間和走道等公共空間鋪地磚;戶內普通木門、開關插座、菜盆、座便器和洗手盆安裝齊全,臥室、客廳80厘米瓷磚地面,衛(wèi)生間、廚房地面瓷磚,墻面瓷磚到頂,內墻刷白,外窗斷橋鋁合金中空玻璃窗。以上產品質量均達到國家要求的質量標準。電話、有線電視、網線接頭入戶,天然氣免費入戶,集中供熱,市政自來水一戶一表,滄州電業(yè)局遠程抄表一戶一表。 6、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按簽定協(xié)議的先后順序挑選安置房,安置房的建筑面積暫按設計圖紙計算,交房時以不動產部門確定的面積為準。選房后可即時結算,剩余的補償款一次性付與被征收人,應補交的房款交房時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 交房時安置房面積與不動產部門確定的面積不一致的,超出面積部分被征收人按本方案中約定的安置價格向售房單位補交房款,縮減面積部分售房單位按本方案中約定的市場價格退還給被征收人。 7、安置樓地下車位不少于樓房套數,并配有一定數量地下儲物間。被征收人可按挑選安置房的先后順序選購,價格按市場價80%購買。 八、補償、補助標準 (一)房地產及室內精裝修補償由評估公司評估確定。 (二)附屬物及其他補償: 1、電話移機費:100元/部。 2、空調移機費:300元/臺。 3、網絡移裝費:180元/戶。 4、太陽能拆裝費:180元/個。 5、電熱水器拆裝費:150元/個。 6、經濟樹木,盛果期:500元/棵,初果期:150元/棵(不分品種)。 7、雜樹,胸徑≥15公分:100元/棵;胸徑≥6公分<15公分:50元/棵。 不在此列的其他附屬物及設施通過評估確定。 (三)搬遷補償費:搬遷補償費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積每次每平方米12元補償。征收房屋搬遷費每戶完全產權房屋每次少于600元的補助到600元。選擇產權調換的搬遷補償費按2次支付,選擇貨幣補償的按1次支付。 (四)臨時安置補償費:按照合法或認定合法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6元補償,住宅房屋也可選擇按合法或認定合法土地面積每月每平米14元補償。每戶完全產權房屋每月少于800元的,補助到800元。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五)貨幣補貼:被征收房屋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被征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15%的貨幣補貼。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房屋不享受貨幣補貼。 (六)非住宅房屋、土地補償:非住宅房屋房地產價值由評估公司按合法證件注明用途依法評估確定,其他補償按有關標準和政策執(zhí)行。 (七)生產企業(yè)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 被征收房屋為非住宅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按《滄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執(zhí)行: 1、有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行政許可手續(xù),且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行政許可手續(xù)上載明的營業(yè)場所為被征收房屋。 2、經營者已辦理稅務登記并提供納稅憑證或免稅證明。 九、獎勵及優(yōu)惠政策 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xié)議的被征收人享受以下獎勵及優(yōu)惠政策。 (一)給予被征收人合法或認定合法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5%獎勵。 (二)被征收人在約定期限內搬遷騰空房屋的,給予每處房屋5000元搬遷獎勵。 (三)給予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合法土地或認定為合法土地范圍內空院每平方米400元的獎勵。 (四)給予住宅房屋合法或認定合法建筑(或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20元獎勵。 (五)合法或認定為合法住宅未進行突擊裝修的,原始裝修評估價值不足每平方米290元的,補貼至每平方米290元,超過每平方米290元的精裝修補償金額不可以安置價格對接安置房。單元住宅樓按合法或認定合法建筑面積補貼,其他住宅房屋按合法或認定合法土地范圍內的建筑(不含彩鋼或陽光板等材質的搭建和不予認定的二層及以上建筑)面積補貼。 (六)為便于被征收人挑選到合適的安置房戶型,被征收人每處完全產權房屋可以增加購買20㎡的安置房,并執(zhí)行安置價格。 (七)被征收人的協(xié)議補償款不能購買到一套最小戶型安置房的,可按安置價格購買到一套最小戶型安置房。 (八)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或認定合法建筑(或土地)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6元的物業(yè)管理費補貼。 (九)不予認定其他附屬建筑按評估價格給予助拆費,助拆費和不可對接安置房精裝修補償款在抵扣加購面積的房款后,剩余補償款可按市場價格購買安置房。 十、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本次征收被征收人自行安排過渡。選擇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為36個月,自簽協(xié)議騰空房屋搬遷之日起計算,逾期按滄州市最新公布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支付。 十一、集體資產及國有資產的補償 集體資產按評估價值進行補償,被征收人可選擇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國有資產的補償由市政府統(tǒng)一處置。 十二、其他規(guī)定 (一)涉及產權糾紛或產權不明確的,有生效法律文書的按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沒有的依據征收補償方案對上述房地產進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款專戶提存,并預留產權調換房屋,待產權明晰后對相關權利人進行補償。 (二)征收涉及抵押權的房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被征收人應如實向征收部門提供他項權力登記證書等材料,如隱瞞不報將承擔由此產生一切法律后果。 (三)涉及租賃的,由租賃雙方解除合同,征收時與產權人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涉及權屬有爭議的,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的,按判決書或調解書執(zhí)行。 (四)已簽訂補償協(xié)議的,其房屋及附屬設施歸政府所有,被征收人不得自行拆除,如私自拆除的,在補償款中扣除。 (五)征收過程中涉及特殊問題,由指揮部研究決定。 十三、本方案由滄州市運河區(qū)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 滄州市運河區(qū)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