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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天津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一、制定背景 新《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貫徹新《土地管理法》要求,需要調整區片價。 二、主要內容 (一)區片價內涵的確定 新《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 (二)區片劃分的調整 按照自然資源部對區片價調整的指導意見,遵循相對一致性、多因素綜合分析、行政界線(村界)與明顯現狀地物相結合及適當歸并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原有的區片劃分進行了調整。調整后,區片個數與現行區片保持不變,為39個。靜海區和薊州區對現行征地區片價區片范圍進行了微調,其他各區未變化。 (三)區片價標準的調整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根據多因素具體變化情況,遵循同地同價、適度提高、前后銜接和平穩過渡的原則,以GDP、第一產業增加值、物價指數、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等經濟社會發展數據為基準,采用案例比較法、主導因素修正法等方法綜合測算。全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由2.8萬元/畝調整為3.4萬元/畝,最高標準由27.0萬元/畝調整為30.1萬元/畝,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平均標準由4.15萬元/畝調整為5.00萬元/畝,平均增長0.85萬元/畝,平均增長幅度為20.48%。 (四)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的確定 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53號)要求,本次區片價需要確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比例。各區按照征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原則,參照近年征地補償費用在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之間的實際支付比例,并綜合考慮專家咨詢法、經驗借鑒法以及外省市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為4:6。 (五)各區應嚴格執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區片價屬于剛性標準,各類用地的征收補償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不得隨意調整。 (六)新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銜接問題 關于新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銜接問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天津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明確了處理原則,即對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施行前已依法獲得征地批準的,征收土地補償按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組織實施;對未經批準的按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同時,各區應當統籌組織好新一輪區片價實施后的各項工作,加強政策解釋,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防止因實施新標準引發矛盾,確保新舊區片價順利銜接、平穩過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