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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縣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查處城區違法建設的通告南皮縣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查處城區違法建設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切實維護城市建設管理正常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滄州市“拆違建、促創城、暢交通、增綠量、優環境”活動要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在我縣建成區范圍內開展清理清查違法建設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縣政府將堅決遏制和嚴厲查處違法建設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工程建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凡未依法取得工程建設全部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二、全縣范圍內所有在建違法建筑,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所有已建成的違法建設,必須在本通告發布后五日內由當事人自行拆除和清理,恢復原狀。逾期未拆除和清理的,依法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對擅自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擅自取土、填土,侵占坑塘、林地等公共資源的違法行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或者未按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或者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未實施拆除的,住宅小區內部未經批準擅自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改變建筑物用途,以及侵占綠地等公共空間的違法行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工程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關規定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全縣共產黨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村委、居委干部等)如存在違法建設行為的,務必發揮表率作用,自行主動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一經發現,除執行強制拆除外,由違法當事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或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約談,必要時移交紀委監委處理。在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中,如發現有黨員干部或相關部門的公職人員支持、縱容、包庇、唆使、參與、實施私搭亂建行為的,將予以嚴肅查處。 七、對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破壞查封現場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村霸和黑惡勢力組織暴力抗法的,依法從重從嚴打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一切違法建設均不受法律保護。歡迎廣大群眾舉報違法建設行為,對相關舉報,我們將嚴格保密,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利。 舉報電話:12319、8562855、8562823 特此通告。 南皮縣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