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土地政策有哪些新規定?附2021年農村土地分配政策!現如今,國家政策對農業扶持越來越大,補貼也越來越多,所以農村土地越來越值錢,人們也就越來越關注關于農村土地的一些政策。那么農村土地政策有哪些新規定?附2021年農村土地分配政策! 一、農村土地政策有哪些新規定? 1、四大證書或將停止發放 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結束,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證書、宅基地使用證書、農村土地承包證書、農村房屋產權證書的發放也將會結束,同時現如今各地農村都在紛紛推動農村不動產登記,實現“房地一體”,農村的土地、房屋等產權證書將會由不動產登記證書所代替。 2、土地將不會重新分配 現在許多農民都還在討論土地確權之后,農村的土地是否還會再次進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確權工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再次分配土地,這些資源必然會遭到浪費,所以未來再次進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3、嚴格保護農村土地 現在各地農村都在開展土地的整治工作,嚴格控制農村耕地紅線,確保農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要節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將會被收回。同時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法土地管理法規,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將會除以罰金和拘役,情節嚴重的還將會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二、2021年農村土地分配政策 1、補償給股東 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2、補償給集體經濟組織 (1)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2)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歸該集體經濟組織。 3、補償給農民 (1)放棄統一安置的,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被征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3)征收、征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未來國家針對農村土地還是要進一步加強土地的確權工作的,土地確權工作落實以后,未來農村的土地也不會再進行重新分配。而且為了確保農村耕地不被破壞,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當中還是明確的規定了對于農村土地的保護,即使是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最根本的是用權還是在于農戶本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