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瑞金這個地方征地剛剛,瑞金網小編從瑞金市人民政府網了解到,市自然資源局發布了《長征國家文化公園(瑞金段)中央紅軍長征出發紀念廣場項目征地告知書》,詳情如下: 長征國家文化公園(瑞金段) 中央紅軍長征出發紀念廣場項目 征地告知書 根據《瑞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瑞金市城市總體規劃》,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瑞金市云石山鄉黃陂村排子腦小組范圍內的部分集體土地用于長征國家文化公園(瑞金段)中央紅軍長征出發紀念廣場項目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辦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規劃用途 擬征收土地用于長征國家文化公園(瑞金段)中央紅軍長征出發紀念廣場項目建設。 二、征地權屬單位、位置、面積和地類 擬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云石山鄉黃陂村排子腦小組,四至:(一)東至已征地紅線,南至已征地紅線,西至長征第一山,北至河道;(二)東至村道,南至323國道,西至長征第一山,北至已征地紅線(詳見“擬征地位置圖”)。用地規模107.25畝,其中在2012年中小河流治理項目中已征3.98畝、2014年云九公路改造項目中已征0.34畝、2018年-2019年云石山重走長征路體驗園項目中已征59.7畝,現擬征地面積43.23畝(其中:水田8.03畝、旱地1.49畝、水塘0.85畝、菜地0.79畝、林地2.27畝、園地0.49畝、宅基地9.74畝、村內空閑地19.57畝)。 (具體權屬、界址、面積和地類以最終調查確認為準。) 三、被征收對象 擬征收土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人(單位)和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附著物所有權、使用權人(單位)。 四、征地補償、青苗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2016〕129號)、《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0年調整)的通知》(瑞府辦發〔2020〕26號)規定執行;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補償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2016〕179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補助)的安置措施;主體房屋拆遷安置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宅基地安置兩種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附著物進行貨幣補償(補助)安置。具體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瑞金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發〔2015〕26號)、《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2016〕129號)、《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2016〕179號)及《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0年調整)的通知》(瑞府辦發〔2020〕26號)規定執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9日。 七、自本告知書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的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八、自本告知書發布之日起,各有關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停止辦理下列事項: (一)批準宅基地和其他建設項目用地; (二)批準改變房屋用途和房屋轉讓; (三)批準土地流轉; (四)核發各類經營許可證照; (五)戶籍登記(婚姻、出生、學校畢業、回國、退伍以及刑滿釋放等戶籍登記除外)。 九、本告知書下發后,將組織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附著物的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擬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附著物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書告知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等相關材料到當地村委會或小組辦理補償登記手續。 十、在擬被征收土地范圍內,土地或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附著物權屬有爭議的,憑有關合法的權屬證件或資料,及時向云石山鄉人民政府或瑞金市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申請權屬糾紛處理。 特此告知 附件1:擬征地位置圖 附件2:《長征國家文化公園(瑞金段)中央紅軍長征出發紀念廣場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