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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已開工建設,或者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建成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生產使用的; 。ǘ┪匆婪ㄈ〉门盼墼S可證排放污染物,或者未按排污許可要求排放污染物的; 。ㄈ┥米酝_\、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 。ㄋ模┧皆O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車、滲坑、滲井等其他逃避監管的方式輸送、存貯、排放、傾倒污染物的; (五)拒不執行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期間限產停產決定的; 。﹥τ蛢鈳、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七)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或者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對發動機、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以及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 (八)在關中地區保留或使用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除政策允許保留以外),或燃煤集中供熱站已經實施燃煤鍋爐改燃氣鍋爐,且保留燃煤鍋爐,未經批準擅自啟運燃煤鍋爐的;陜北、陜南地區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保留或使用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的; 。ň牛┰陲嬘盟幢Wo區違法違規排放污染物,對水環境安全造成威脅或導致集中式飲用水源取水中斷的; (十)非法傾倒、轉移、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以及放射性危險廢物、廢氣、廢液的; 。ㄊ唬┩寥牢廴矩熑稳嘶蛘咄恋厥褂脵嗳宋窗凑找幎ㄟM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者實施修復,進行后期管理的; 。ㄊ┰谧匀槐Wo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等建設活動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 。ㄊ┪唇浬鷳B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的; 。ㄊ模┡盼蹎挝、第三方監測機構等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或存在其他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情形的; 。ㄊ澹┢渌缮鷳B環境主管部門查處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網絡、微信、來信來訪等方式向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對于跨行政區域的舉報,舉報人可以向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有管轄權的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舉報途徑包括: (一)電話舉報:各地12369、12345熱線; 。ǘ┚W絡舉報: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政務網站的有關投訴專欄; 。ㄈ┬旅襟w舉報:國家“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或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布的微信、微博舉報賬號; 。ㄋ模﹣硇艁碓L舉報:各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信訪接待部門; (五)其他合法有效的舉報方式。 (一)舉報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 (二)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單位或責任人)名稱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包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和違法情形; 。ㄈ┥鷳B環境違法行為的證據或線索材料,包括:反映違法事實的文件、圖片、影像等。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程度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情況,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舉報Ⅲ級環境違法行為,給予200-500元的獎勵; 舉報Ⅱ級環境違法行為,給予500-5000元的獎勵; 舉報Ⅰ級環境違法行為,給予5000-10000元的獎勵。 對企業內部知情人員的舉報可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可以按照未實施行政處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定為Ⅲ級;實施行政處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定為Ⅱ級;如同時存在移交司法機關或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等級提升一級。 。ㄒ唬┡e報前違法行為已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立案查處或正在調查處理的;被舉報對象已被責令整改或限期改正,正在實施違法行為整改或仍在改正期限內的; 。ǘ┡e報的違法事實不屬實的; (三)違法行為舉報前已被新聞媒體或自媒體曝光的; 。ㄋ模└骷壣鷳B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舉報或提供舉報線索給他人舉報的; 。ㄎ澹┢渌环戏煞ㄒ幰幷乱幎ǖ呐e報情形。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