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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地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洛陽市人民政府發布 最新通告 一起來看看吧!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洛陽市2021年度第一批 城市建設用地的啟動通告 洛政通〔2021〕10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寇店鎮大王村等2個鎮、6個村(社區)集體農用地30.0809公頃(耕地29.0971公頃、其他農用地1.0438公頃)、建設用地1.8888公頃、未利用地2.4718公頃。以上共計34.4415公頃,擬作為洛陽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1:東至水連寨街、西至玉泉街、南至龍顧路、北至司馬光路; 地塊2:東至柿園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科技大道、北至蘭臺路。 二、擬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準后擬作為科研教育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擬征收寇店鎮大王村集體土地0.3483公頃,其中農用地0.3332公頃(耕地0.309公頃、其他農用地0.0242公頃)、未利用地0.0151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李北社區集體土地2.4097公頃,其中農用地2.2935公頃(耕地2.286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66公頃)、未利用地0.1162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李南社區集體土地1.007公頃,其中農用地0.9941公頃(耕地0.9605公頃、其他農用地0.0336公頃)、未利用地0.0129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偏橋社區集體土地1.6223公頃,其中農用地0.4908公頃(全部為耕地)、未利用地1.1315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油趙社區集體土地19.7593公頃,其中農用地18.717公頃(耕地18.2619公頃、其他農用地0.4551公頃)、未利用地1.0423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李東社區集體土地0.3708公頃,其中農用地0.217公頃(全部為耕地)、未利用地0.1538公頃; 擬征收李村鎮南寨社區集體土地8.9241公頃,其中農用地7.0353公頃(耕地6.511公頃、其他農用地0.5243公頃)、建設用地1.8888公頃; 伊濱經開區(示范區)管委會擬組織伊濱區征遷處、李村鎮政府、寇店鎮政府等單位據實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四、社會風險評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信訪評估的意見》(豫發〔2007〕2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39號)要求,伊濱經開區(示范區)管委會擬召集區信訪局、區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和相關鄉(鎮)政府等單位及擬征地村(社區)、組干部組成社會風險評估小組,對該批次項目擬征收土地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萬安通用機場管理有限公司 機場配套工程項目 建設用地的啟動通告 洛政通〔2021〕9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寇店鎮孫窯村和朱窯村集體農用地3.4770公頃(耕地3.1447公頃、其他農用地0.3323公頃)、未利用地0.3136公頃。以上共計土地3.7906公頃,擬作為洛陽萬安通用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機場配套工程項目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地塊:東至大口鎮經周村旱地,西至大口鎮南窯村水澆地,南至寇店鎮朱窯村、孫窯村水澆地,北至大口鎮南窯村水澆地。 二、擬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準后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擬征收寇店鎮孫窯村集體土地2.4124公頃,其中農用地2.1042公頃(耕地1.908公頃、其他農用地0.1962公頃)、未利用地0.3082公頃; 擬征收寇店鎮朱窯村集體土地1.3782公頃,其中農用地1.3728公頃(耕地1.2367公頃、其他農用地0.1361公頃)、未利用地0.0054公頃; 伊濱經開區(示范區)管委會擬組織伊濱區征遷處、寇店鎮政府等單位據實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四、社會風險評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信訪評估的意見》(豫發〔2007〕2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39號)要求,伊濱經開區(示范區)管委會擬召集區信訪局、區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伊濱經開分局和寇店鎮政府等相關單位及擬征地村、組干部組成社會風險評估小組,對該批次項目擬征收土地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洛陽市實施2017年度第七批 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8號 根據洛陽市近期城鎮開發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經西工區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實地調查確認,擬轉用并征收西工區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區等2個街道、5個社區集體農用地11.9836公頃(耕地4.664公頃、園地2.4038公頃、林地4.4141公頃、其他農用地0.5017公頃),征收西工區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區等2個街道、5個社區集體建設用地16.8739公頃、未利用地0.0133公頃,使用國有未利用地0.3398公頃。以上共計29.2106公頃,擬作為洛陽市實施2017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1:東至洛北街道五女冢社區村莊用地、西至西環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塊2:東至紅山街道黨灣社區村莊,西至谷水立交橋規劃紅線,南至黨灣社區耕地,北至黨灣社區村莊、耕地。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西工區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區集體土地2.6897公頃,其中農用地0.5799公頃(耕地0.5758公頃、其他農用地0.0041公頃)、建設用地2.0965公頃、未利用地0.0133公頃。 擬征收西工區紅山街道下溝社區集體土地12.316公頃,其中農用地6.4192公頃(耕地2.0342公頃、其他農用地4.385公頃)、建設用地5.8968公頃。 擬征收西工區紅山街道棗園社區集體土地7.6578公頃,其中農用地2.0994公頃(耕地0.1824公頃、其他農用地1.917公頃)、建設用地5.5584公頃。 擬征收西工區紅山街道白灣社區集體土地4.2653公頃,其中農用地1.1455公頃(耕地0.2435公頃、其他農用地0.9023公頃)、建設用地3.1198公頃。 擬征收西工區紅山街道黨灣社區集體土地1.942公頃,其中農用地1.7396公頃(耕地1.6284公頃、其他農用地0.1112公頃)、建設用地0.2024公頃。 擬使用位于西工區的國有未利用地0.3398公頃,全部為河流水面。 三、擬征收土地用途 地塊1用地批準后擬用于交通運輸用地,地塊2用地批準后擬用于工礦倉儲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 1.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標準為117-148.5萬元/公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規〔2019〕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1.7萬元/公頃。 以上合計征地補償總費用為5532.6456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用3462.6092萬元、社會保障費用2070.0364萬元)。 2.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征收土地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 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3462.6092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2. 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2070.0364萬元,已預存入我市指定賬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并與西工區紅山街道辦事處(地址:西工區漢宮路60號,電話:63005569)、洛北街道辦事處(地址:西工區美術館路23號,電話:63208110)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3. 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區及其成員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有意見,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至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區金谷園路103-10號,電話:63927630)。 這么重要的消息 快讓更多的朋友看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