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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路使“花地”變“洼地”,6年后花農終于拿到補償款市政道路及公路建設,使花農楊某某租賃的花地大棚成為洼地,無法排水,多次被淹。楊某某訴請法院確認當地人民政府行為違法,賠償其損失,但被駁回。楊某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經調查,法院裁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應當提請抗訴。2020年2月21日,檢察機關組織召開聽證會,楊某某拿到補償款,撤回監督申請。這是2021年2月23日最高檢發布“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典型案例之一。自2014年3月起,楊某某多次向行政部門信訪反映政府修路造成其花地被淹問題。2016年4月1日,楊某某提起行政訴訟稱,由于附近市政道路建設及其他共三條公路的建設,使其租賃的花地大棚成為洼地,無法排水,致多次被淹,無法種植,訴請法院確認某縣(現為某區)人民政府行政行為違法,并賠償其損失。昆明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告訴稱的“修路行為”并非被告某縣(現為某區)政府所為、“政府修路行為”致其遭受損害無相應事實根據為由裁定駁回起訴。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楊某某申請再審,亦被駁回。2019年2月25日,楊某某向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后,兩次到涉案花地現場核查,調取《中共昆明市委編制辦公室關于某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有關問題的批復》文件,調取涉案花地11份衛星遙感測繪圖等,經調查查明,公路建設單位某工業園區管委會系某縣政府的派出機構,某縣政府是本案適格被告;楊某某起訴修路造成損害的事實確實存在。法院裁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應當提請抗訴。 考慮到楊某某提起行政訴訟的實質訴求是獲得補償,2019年6月21日云南省檢察院檢委會決定對該案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光輝領銜辦案,多次聽取案件匯報,審閱案件材料,對案件提出具體辦理意見。2020年2月21日,某區(原某縣)檢察院組織召開聽證會,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在人大代表、律師、村委會代表的見證下,簽訂《補償協議書》,楊某某拿到補償款,當場撤回監督申請。 據了解,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共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6300余件,人民群眾對行政檢察的獲得感明顯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