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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十多年無房產證,丹鳳縣自然資源局:屬違建先罰后辦證近日,華商報-二三里接到丹鳳市民吳先生等多名業主反映稱,他們在2009年12月1日簽訂的集資建房合同,至今十多年了,依舊拿不到房產證,建房合同協議里承諾的也未實現,后來開發建設方倒閉了,部分房屋墻壁現如今也出現裂縫,對居民安全帶來威脅,不知道找誰來處理此事。 業主:建設方倒閉,房產證一拖十多年 “買房簽合同的時候說的好好地,可是現如今一件也不能落實,我們全體業主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么辦了。”家住丹鳳縣龍駒寨鎮西小路市政2號樓的吳先生,在向華商報-二三里反映的時候通過電話對說。 隨后前往該小區了解情況,得知丹鳳縣市政2號樓,共七層樓,每層為4戶人,共計28戶。走訪的過程中,碰到了樓內部分業主,大家紛紛向反映。 業主:吳先生:市政2號樓所在地原屬于城建局舊址,由丹鳳縣市政建設拆遷有限責任公司開發于2009年,當時市政公司跟業主簽了購買協議條文,首先開發前期業主交一部分訂金,交房時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并交2000元裝修保證金,保證不破壞房子結構,除此之外還有3000元的水電入戶費,后期多退少補,然后由市政公司負責為業主辦理水電入戶和房產入戶,保證房子在規定年限內安全設施達標,如果單方違約需賠付對方30%房價違約金。然而直至現在,整個市政2號樓的房產證還沒拿到,其他承諾更是沒有實現。 業主李先生:2017年我們業主選了兩名業主代表,我就是其中一人,我們前去丹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其稱讓我們找市政公司,但市政公司表示當時并不是他們公司開發,只是市政公司職工借用公司名字開發,隨后業主們便走法律程序。 “2019年8月27日,法院調解要求丹鳳縣市政公司于法院調解書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為業主辦理不動產證,由丹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予以協助,由市政公司退還裝修保證金2000元,然而2020年的時候,該事依舊未處理,業主們再次尋找住建局,最終只給一二樓兌現了賬目,以及部分費用,但房產證以及違約金依舊沒有兌現。” 李先生拿著法院調解書,對講述事情的經過,隨后在樓內又先后與三位業主進行了解溝通,業主們紛紛稱現如今市政公司已經倒閉,現在只想拿到房產證,這是當初買房時合同說的明明白白的。 三部門回復:正在跟進處理中 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后,,辦理不動產權需由房管局和自然資源局協調處理,所以聯系到房管部門,其工作人員稱,首先該小區屬原市政公司集資開發,后市政公司倒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合二為一,現如今辦理不動產證,主要還需自然資源局,對該小區土地進行評估,是否符合為開發住房用地。 丹鳳縣自然資源局 劃撥用地不能改變用途 聯系到丹鳳縣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對說,市政二號樓原屬于劃撥用地,被市政公司開發為家屬樓對外出售,改變了土地用途,按照房地產管理法,要對開發公司進行處罰,這片地目前處于流失狀態,由自然資源局監察部門進行調查處罰,如辦理不動產證,還需補繳納出讓金,目前在與業主、住建局等部門進行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