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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衢州行政訴訟案件管轄有調整!經省高院批復同意,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集中管轄制度進行完善,自5月1日起,涉及行政訴訟案件管轄范圍有調整。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變化一 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集中管轄制度進行完善后,增加龍游法院為集中管轄法院,合理分配柯城法院和龍游法院的管轄案件范圍。 變化二 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集中管轄制度進行完善后,賦予原告管轄選擇權,原告可以向指定的集中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有正當事由的,可以向另一集中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完善 全市基層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案件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的公告 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復同意,決定完善我市基層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案件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工作。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確定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龍游縣人民法院為衢州市基層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法院。自2021年5月1日起,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管轄衢州市級行政機關(包括衢州市智造新城管理委員會與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員會)為被告及龍游縣、江山市、常山縣、開化縣行政區劃內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龍游縣人民法院管轄柯城區、衢江區行政區劃內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 二、當事人有正當事由的,經法院審查同意,可以向另一集中管轄法院起訴。 三、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仍由各轄區內的基層人民法院負責審查。 四、2021年5月1日前已經受理尚未審結的行政訴訟案件,由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特此公告。 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