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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街道潘家居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樂陵市人民政府 市中街道潘家居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樂征補公告〔2023〕5號 根據樂陵市人民政府決定,樂陵市2023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需要,擬征收潘家居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樂陵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市中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潘家居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擬用于樂陵市2023年第5批次建設,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潘家居土地,位于潘家居,總面積0.7077公頃,其中:農用地0.7077公頃(水澆地0.4887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0〕74號文公布的樂陵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I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7.5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19號)的規定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潘家居委會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潘家居委會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15.9233萬元。由樂陵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潘家居委會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樂陵市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附件2)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樂陵市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樂陵市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樂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