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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鎮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
為加快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推進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引導人口、資源要素向中心城區集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征收行為,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農戶,具體以征遷啟動公告為準。 二、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政策 (一)自征遷公告發布之日起,臨時突擊搶建、搶種青苗、搶裝修等行為不予補償,同時暫停征遷區塊內分戶、戶口遷移辦理。 (二)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政策 1.土地補償政策。依據《關于調整海鹽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鹽政發〔2020〕15號)。 2.青苗,地面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標準。按照《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鹽政發〔2021〕34號)文件執行。 3.人員安置。涉及人員采用養老保險安置,根據征收面積和人均耕地計算參保人數。繳足15年的個人需出資5000元,未繳足15年的按實際參保年限計算。 (三)房屋拆遷補償政策 委托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根據《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鹽政發〔2021〕34號)文件執行。未履行審批手續的建筑參照(鹽政發〔2021〕34號)補償標準的50%評估補償。 (四)獎勵及相關政策 1、拆遷比例獎勵標準:農房拆遷比例達到80%的,獎勵7萬元/戶;農房拆遷比例達到90%的,獎勵8萬元/戶;農房拆遷比例達到100%的,獎勵9萬元/戶。 2、拆遷簽約獎:每戶按評估總價的5%作為獎勵并在支付簽約獎的基礎上再獎提前簽約獎5000元。 3、拆遷騰空獎:被拆遷人在接到騰空通知書后,在規定時間內騰空的每戶按評估總價的5%作為獎勵;提前騰空的,即被拆遷人在接到騰空通知書后,在特定時間內騰空的,拆遷人在支付騰空獎的基礎上再獎提前騰空獎5000元。 4、安置過渡費:一次性補償15000元/戶。 5、搬家補助費:一次性發放1200元/戶。 新增戶只享受簽約獎、安置過渡費。承包組實施整組拆遷后剩余農戶不再享受整組拆遷獎勵。 三、公寓房安置及政策 “戶”的認定:“戶”是指以農(居)民建房用地審批件結合農村宅基地使用證為依據,即一處宅基地上的房屋為一戶。符合分戶條件且具備建房資格的新分戶按有戶無房政策處理。戶口簿、門牌號、股權證、法院調解或判決的家庭析產證明等材料不作征收計戶的依據。 (一)基準面積確認 根據《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批準的建筑占地面積結合第三方測繪機構進行核準,面積核準不包括原批件的臨時用房、生產用房等。《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為合法面積評估依據,不作為核準安置基準面積依據。多批少建按實際面積,多建少批按批準面積。對祖傳私房、歷史原因造成的未批先建等原因,無《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由鎮相關部門會同村級組織,通過調查結合現有審批政策進行會審確定。 (二)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為原有舊房置換公寓房,再以部分或全部安置面積換購一手商品住宅,即“保障+改善”式安置。拆遷農戶以戶為單位簽訂自愿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承諾書,見附件1。 (三)置換面積價格 1、基準價格:基準價是公寓房安置時核準的基準面積內結算價格,價格為1500元/平方米。 2、優惠購房價格:優惠購房價是核準的基準面積外的優惠購房面積,價格為3200元/平方米。 3、市場比準價格:2022年度價格為6300元/平方米,市場比準價每年年初進行調整發布。 (四)置換面積 公寓房置換面積由基準面積和獎勵面積組成,由鎮職能單位對農戶原住房進行基準面積核算,并根據農戶具體情況(以聯審通過為準)確定購房獎勵面積。建房資格會審按鹽政發〔2019〕8號《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鹽縣農村居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有戶有房(具備建房資格):以核準的基準面積+優惠購房面積置換公寓房;核準的基準面積不足180平方米的,基準面積按180平方米計算。有戶有房優惠購房面積為80平方米。 有房無戶(不具備建房資格):按核準基準面積置換公寓房,不享受優惠購房面積80平方米。 有戶無房(具備建房資格):集鎮規劃區內保障1套約90平方米安置房,其中80平方米按基準價結算;剩余面積按優惠購房價結算。 四、公寓房回購 完成舊房補償、公寓房安置后,經拆遷戶申請,對拆遷農戶所安置的公寓房進行回購。回購以改善型購房憑證、保障型購房憑證方式支付。改善型購房憑證和保障型購房憑證采取實名制,不得轉讓。 (一)“實物+改善”型(回購方式一): 1、鎮安置公寓房地點、面積:根據公寓房安置房源,采用自建和配建方式提供公寓房安置房源。公寓房安置地塊為集鎮規劃區內,公寓房面積具體以鎮提供的房源為準。 2、剩余面積回購及結算:經拆遷戶申請,在拆遷政策對下安置完畢后,對剩余面積(置換面積-安置面積)以市場比準價進行回購結算。 回購款以現金或改善型購房憑證結算。改善型購房憑證是指置換面積扣除實際安置面積回購后支付的購房憑證,可兌現。改善型購房憑證面額=屬地安置后剩余面積回購款+舊房補償(獎勵)款-總安置房結算款。使用改善型購房憑證購買商品房的,有效期一年,一年內使用改善型購房憑證在縣主城區或本鎮購買一手商品住宅的,改善型購房憑證價值=改善型購房憑證面額*104%。如取得改善型購房憑證后沒有使用,選擇兌現的,一年內兌現額=改善型購房憑證面額;超過一年,只能兌現,兌現額=改善型購房憑證面額*104%。購房憑證由縣農房征搬遷服務中心開具。 3、鎮安置公寓房結算:鎮與拆遷戶公寓房交房時,根據屬地公寓房安置實際面積、樓層系數等進行結算。鎮安置公寓房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費用及辦理房產證時涉及其他相關工本費、契稅等費用按有關政策規定由農戶承擔。 (二)“保障”型(回購方式二): 經拆遷戶申請,在鎮拆遷政策對下安置完畢后,對全部安置面積以市場比準價予以回購。農戶申請全部面積回購,應提供其他合法住宅證明。對于有戶無房且具備建房資格的農戶,保障的一套安置房不作回購。 保障型購房憑證是指對置換面積全額回購后支付的購房憑證,其面額的80%不得兌現,有效期一年。保障型購房憑證面額=全部安置面積回購款+舊房補償(獎勵)款-總安置房結算款。保障型購房憑證價值=保障型購房憑證面額*104%。 五、進城購房獎勵標準及結算 (一)購房獎勵范圍 在完成回購結算后,憑購房憑證,選擇在主城區(范圍為東至樂園路;南至規劃中的外環南路;西、北至東西大道)或屬地購買一手商品住宅的,給予不同額度的購房獎勵。 (二)購房獎勵標準 1、購房獎勵面積:基準面積扣除在屬地實際安置的公寓房面積。公寓房安置面積按產權證面積計算。 2、購房獎勵單價:每平方米的獎勵單價標準,每年根據上一年度房地產市場價格情況進行調整后另行公布。 2022年度獎勵標準為:以實物+改善型購房憑證安置的,在主城區購房獎勵結算標準為2600元/平方米;在屬地購房獎勵結算標準為600元/平方米,以基準面積-實際安置面積計算。以保障型購房憑證安置的,主城區購房獎勵結算標準為1600元/平方米(以基準面積計算)。 3、征遷農戶購房獎勵款計算方式 當購房款高于購房憑證面額的80%時,全額享受購房獎勵。 當購房款不足購房憑證面額的80%時,享受全額購房獎勵的80%。 (三)購房憑證及獎勵款結算 結算由農戶、房產公司、縣農房征搬遷服務中心辦理相關結算事宜。購房憑證結算需在網簽合同后辦理;購房獎勵結算使用改善型購房憑證的拆遷農戶在主城區或屬地購房后辦理;使用保障型購房憑證的拆遷農戶在主城區購房后辦理。獎勵款預留10萬元(無息)在屬地安置房交付后辦理費用總結算。 六、其他規定 (一)本辦法由通元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執行,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該文件實施時原《通元鎮土地征收及房屋動遷政策》(通政〔2018〕86號)、《通元鎮公寓房安置實施辦法》(通政〔2018〕87號)自動作廢。來源:海鹽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