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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縣征收土地預公告泗水縣征收土地預公告 泗征預公告〔2023〕5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權屬 地塊范圍:位于泗水縣苗館鎮石龍崗村西側向南至濟寧海螺松山礦區,自北向南涉及苗館鎮石龍崗村土地、峙山莊村土地、大王家莊村土地、山河莊村土地。 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苗館鎮石龍崗村、峙山莊村、大王家莊村、山河莊村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擬開發用途 地塊擬用于濟寧海螺320萬噸石灰石階梯利用新材料項目道路拓寬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和相關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擬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4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0〕74號)公布的泗水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二級區片,二級區片每畝補償6萬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濟寧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46號)的規定執行。 本次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泗水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自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于公告結束前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要認真復核并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