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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州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膠州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膠征補公告〔2023〕27號 根據膠州市人民政府決定,為保障城市建設項目用地需要,擬征收魏家屯村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膠州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李哥莊鎮人民政府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魏家屯村經濟合作社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1擬用于李哥莊鎮南二路項目建設,用途為公路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魏家屯村經濟合作社土地,位于魏家屯村,總面積1.8319公頃,其中,農用地1.7166公頃(水澆地0.6884公頃、農村道路0.9896公頃、設施農用地0.0386公頃),建設用地0.1153公頃(工業用地0.0220公頃、交通服務場站用地0.0933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0〕74號)批復的膠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II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4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青島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26號)規定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者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膠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魏家屯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魏家屯村經濟合作社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二)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1.5萬元/畝標準由膠州市財政部門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41.2178萬元。由李哥莊鎮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魏家屯村經濟合作社組織召開村(居)代表會議或村(居)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并報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魏家屯村經濟合作社辦公室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附件)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