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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專業律師:征收占用土地,辦理了審批手續之后,沒有實際用地,村民可以要求復耕嗎?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相關部門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上房屋,也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單位。對廣大老百姓來說,實施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也是一件好事,如果相關部門能依法實施征收,那么通過征收不僅可以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質量,也可以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環境,這是兩全其美的事。 但是話又說回來,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相對于來說比較的復雜。一般情況下,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不同于征收國有土地,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要用于項目建設的)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也就是在完成法定的征地前置程序之后,征收方需要向有權批準用地機關申請征地,即前面我們說到的辦理審批手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事實上,辦理征地審批手續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兒,從申請征地到拿到征地審批手續,往往需要好長時間,短則一年,長則可能會好幾年前,其原因想必大家應該都知道,征收方必須要完成征收前置工作(這是申請征地的前提條件之一),只要有一個征收前置工作落實不到位,或者說是絕大部分被征收人都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那么從原則上來說,相關部門則不可以申請征地。 當然了,長時間辦理不下來審批手續,跟建設項目本身也有一定的關系。但總的來說,征收方想要拿到征地審批手續是非常不容易的。通常情況下,只要拿到了審批手續,相關部門就可以正式占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了。那么征收方只要拿到征地審批手續,就能想什么時候占用土地就能什么時候占用土地嗎? 事實上,在拿到征地審批手續之后,征收方就應當要盡快使用土地。只不過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個別的征收方在拿到征地審批手續之后,一直沒有正式用地,而是一直荒蕪著,這顯然是對土地資源的一種浪費。那么在征收方征而不用的情況下,村民是否可以要求恢復耕種呢? 首先這里凱諾拆遷律師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所以近年來,國家為了保護耕地,為了減少土地流失,為了遏制違法占地的行為,對耕地保護是提出了各種要求,也發布了各種政策性文件及規定。 所以,從原則上來說,無論是普通的耕地還是永久基本農田,都不可以荒蕪著,更不能擅自在上面建窯、建墳、建養殖場、加工廠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改變農用土的土地性質。 對于因征收不能避免占用土地的,也要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對于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另外,對于必須要占用土地的,如我們前面所說,也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辦理了農用地之后,征收方從原則上來說應當要在兩年內使用土地。對于在拿到審批手續之后兩年內沒有實際占用土地,并開工建設的,那么按照法律上的來說,村民是可以要求復耕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此條規定用大白話來說就是,只要拿到了審批手續,一年內沒有用地的話,應當要將耕地交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是個人繼續耕種,若兩年內沒有用地,那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則是可以無償收回的,收回之后,再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是個人恢復耕種。對于相關部門遲遲沒有交出土地的,村民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然后要求恢復耕種。 對于征收方在兩年之后還想要占用此地塊,那么按照相關的政策規定,就得重新申請征地,此前已經審批的手續從原則上來說就已經失效。所以,這里凱諾拆遷律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遇到征地之后,若征收程序進行到了后半程,那么就需要注意征收方有沒有辦理審批手續,審批手續是否合法。如果審批手續,其實也就是征地批復是很早之前的(征地批復落款日期已過兩年),那么相關部門的征地行為就是不合法的,作為被征收人則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并不是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想什么時候占用土地就能什么進候占用土地的,如果在征收中發現,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方拿著已經失效的征地批復文件來占用土地,或者征收方拿到征地批復文件之后,一睦沒有用地,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針對征收方違法征地的行為向有關部門反映,也可以針對征收方征而不用的情況,要求有關部門就土地進行復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