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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后,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是否可以要求相關部門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相關部門在確定了征收范圍之后,需要馬上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需要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則可以不予補償。 所以在遇到征收之后,房屋有沒有產權證,有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對被征收人來說格外的重要,如果房屋有證,那么征收補償肯定是不能少的,但如果房屋(不管是住宅,還是經營性用房,工廠等)沒有相關的審批手續,沒有產權證書,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那么對被征收人來說都不是一件好事。 換句話來說,只要房屋沒有證,基本上都會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從而對被征收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要求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房屋。 不過實踐過程中,有的征收方在認定無證房屋方面總是存在很多的問題,而我們最常見到的就是,征收方在確定房屋征收范圍之后,對無證房屋進行調查、認定時,往往會對此類房屋進行登記,也就是并沒有將無證房屋在此過程中認定為違法建筑。 但是在具體補償安置時,一旦被征收人認為補償不合理,補償標準無法保障自己以后生活,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拒絕搬遷時,征收方為了推進征收工作,又會將此前登記的無證房屋,重新認定為違法建筑,并針對被征收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并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房屋。 有的被征收人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后,往往會束手無策,非常的慌張,害怕征收方在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強拆了自己家的房屋,毀壞了屋內的家具等設施,或者是害怕征收方真的一分錢的補償也不給,從而便自行拆了房屋。但是在自行拆除房屋之后,又后悔了,認為征收方的某些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又想要讓征收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那么,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后,如果被征收人按照決定書中的內容,自行拆除了房屋,是否仍然可以要求征收方來承擔賠償呢? 首先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想要提醒大家一點,在征地拆遷中,不管收到的是征收補償安置決定,還是責令限期拆除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不可否認,這些文件都會對被征收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響,而且還具有一定的威脅性,絕大多數情況下,文件中都會說到要是被征收人不在什么什么時間內搬遷,或者是交出房屋、交出土地等,那么征收方就會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 所以這也是使得被征收人非常害怕的一個原因。但是即使是這樣,作為被征收人也應當要保持冷靜,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收到這些文件,相關部門一般是不能隨意強制拆除房屋的,而且我們被征收人也有針對這些文件提起訴訟的權利,相關部門的強制拆除行為,一般只能發生在救濟期限屆滿,且已經獲得法院允許的情況下。 因此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等文件之后,不建議被征收人就馬上依據相關部門作出的文件自行拆除房屋,哪怕自己家的房屋真的沒有相關的審批手續。一旦自行拆除房屋,那么相對于來說會對日后維權帶來一定的困難。 況且,并不是所有的無證房屋都是違法建筑,如果無證房屋存在歷史遺留問題、招商引資等問題,那么從原則上來說相關部門就不宜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對此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后,一定要先馬上審查相關部門在認定違法建筑時有沒有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比如相關部門是口頭上認定的,還是經過了實地調查等程序,如果是征收方口頭上認定的,或者是房屋本身存在歷史遺留等問題,那么,相關部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不合法的。 也就是說,如果相關部門的認定程序不合法,且房屋還存在歷史遺留等問題,但這時被征收人又依據相關部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自行拆除了房屋的話,個人覺得被征收人仍然是可以要求相關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即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賠償。 當然了,在向有關部門申請賠償的時候,被征收人手里也必須要有一定的證據材料,空手向有關部門申請賠償,估計會被各種理由拒絕。 除此以外,還要審查征收方是在什么情況下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的,這也是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征收方并沒有按照法定程序先對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且還在認定調查過程中確認了房屋面積,后因被征收人拒絕簽訂協議,才將此無證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這種認定目的,顯然非常的不純。 所以,在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且收到了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時,被征收人千萬不要盲目地就將房屋自行拆除,可以先弄清楚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程序,自己家房屋具體的情況等,如果不知道如何審查,建議馬上咨詢專業律師。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無證房屋,沒有辦理審批手續的房屋都是違法建筑,相關部門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或者是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將所有的無證房屋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對被征收人來說肯定是不公平的。此時被征收人一定要盡快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