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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想要盡快拿到土地,征收方必須要履行這四個程序在征地拆遷中,有個別征收方為了能在預期的時間內達到征收的目的,常常會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進行逼遷,比如斷水、斷電,阻道被征收人家里的唯一通行道路,或者是以恐嚇、威脅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強迫其搬遷,當然還有一種更為直接的方式,就是實踐中被征收人經常遇到的強拆。 但是強拆有司法強拆和行政強拆。行政強拆就是征收方在未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簽訂協議,未落實補償安置的情況下,趁被征收人不在家,或者直接控制住被征收人,將其房屋直接強制拆除。就這種強拆行為而言,顯然是與法律法規(guī)背道而馳的,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是違法的強拆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征收方若想盡快拿到土地,推進征收工作,那么以下這四個程序必須要履行。 一、首先要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決定) 按照法律法規(guī)上規(guī)定的來說,如果有被征收人因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相關部門需要先依據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或是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決定,這是司法強拆之前不能少的一步。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在強拆之前或是強制征收之前并沒有針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安置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那么其的強拆、強征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 二、其次進行催告 從原則上來說,相關部門在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后,如果被征收人沒有簽訂補償協議,領取補償款,或是完成搬遷交出土地或是房屋的話,那么還需要針對被征收人進行催告。這個催告通常也是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催告,這也是法定程序之一。 三、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 對于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guī)定,還要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事實上,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主要針對的是已經拿到了征收補償,但仍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被征收人。但實踐中,極個別的征收方同樣也會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不過,不管被征收人有沒有拿到補償,相關部門在強制拆除,或清除地上附著物之前,這一份文件也是必須要作出的。 如果被征地農民沒有看到過這一份文件,且相關部門也沒有作出,即強制占用被征地農民的土地,那么原則上來說則是不合法的,此時被征地農民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在完成了前面三個程序后,如果被征收人對以上三個文件一直置之不理,且已經過了救濟期限,那么相關部門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但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決定或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后,馬上專業(yè)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或是向相關部門申請了行政復議,那么,相關部門便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了,需要等到全部的訴訟結束。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廣大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方擅自強拆,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yè)律師,如果有必要,建議盡快在專業(yè)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