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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的拆遷律師:被征收人如何獲取征收信息?眾所周知,相關部門作為為老百姓謀福利的一個重要部門,其的每一個決策行為都關乎著廣大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從原則上來說,一些重要性的政策文件等制作好之后,應當要以老百姓最容易知曉的方式依法予以公開,讓老百姓知道具體的政府信息,保障廣大老百姓的知情權。 不過實踐中,雖然絕大部分的政府信息都是公開透明的,且也有及時公開,但是也有極個別的地方還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即不及時公開與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文件,剝奪被征收人知情權的情況也是時有發生。比如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過程中,有的征收方就為了為了節省征收成本,為了盡快推進征收工作,或者說為了不讓被征收人發現某一些端倪,往往會找各種借口,拒絕公開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產生的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文件。 而我們被征收人最常見的也就是征收方千方百計的會拒絕公開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評估報告,征地批復,土地征收公告,甚至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后,也會以蓋章等各種理由拿回去,不給被征收人。有的被征收人甚至從頭到尾都沒有見到任何一份文件,這顯然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所涉及的相關信息(也就是我們前面提到的一些文件)直接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是屬于相關部門依法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所以,在征收方沒有公開這些信息的情況下,如果被征收人若想知道具體的征收信息,包括征收主體、征收目的(建設項目是什么)、征收補償標準、補償方式、過渡時間、過渡費的標準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來獲取(一般直接去找征收方索,肯定會吃閉門羹)。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法律賦予我們每一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